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8873J/2023-01081 |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15日 |
| 标 题: | 曲瑶瑶声明公告(1) |
| 发文字号: | 大〔2023〕不动产第105号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16日 |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8873J/2023-01081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15日 |
| 标 题: | 曲瑶瑶声明公告(1) | ||
| 发文字号: | 大〔2023〕不动产第10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16日 |
曲瑶瑶声明公告(1)
大〔2023〕不动产第10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冷世荣的房屋坐落于安广镇2-4-83,房屋所有权已于2015年4月21日发生转让,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向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