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8873J/2023-01687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报告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9日 |
标 题: | 关于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配套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 |
发文字号: | 大自然资文〔2023〕2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13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8873J/2023-01687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报告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9日 |
标 题: | 关于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配套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 | ||
发文字号: | 大自然资文〔2023〕2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13日 |
关于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配套风电项目
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
大自然资文〔2023〕20号
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配套风电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
该项目依据《关于支持大安市开展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配套风电项目配套风电项目的相关意见》(吉能新能〔2022〕269号)。项目应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该项目为新建电力工程。项目的建设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地区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涉及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大岗子镇。
二、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经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6.31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498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6.2621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一致。
综上,该项目总用地6.3119公顷,实际申请用地6.31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498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6.2621公顷。
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大安市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该项目不涉及踏勘论证情形,不需要编制踏勘论证报告,项目不占用耕地,不涉及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情况。
本项目属于无标准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本期建设规模为50MW,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5MW的风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配套安装10台5.5MVA的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采用2回单回路集电线路接入35kV母线侧。拟新建一座66kV升压站及运营管理中心,新建长度约0.383km进站道路和长度约10.592km检修道路。
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为6.3119公顷,项目总体及各功能分区原有用地面积0公顷,新增用地面积6.3119公顷。
根据《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 号)对风电项目各项用地指标以及结合类比项目进行分析,该项目功能分区建设内容为风机机组、箱式变电器、66kV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塔基、进站道路、检修道路。各功能分区用地情况为:风电机组用地0.4500公顷,占总用地比例7.13%;箱变用地0.0540公顷,占总用地比例0.86%;升压站及运行管护中心用地面积0.6290公顷,占总用地比例9.97%;集电线路塔基用地0.1836公顷,占总用地比例2.90%;进站道路0.2293公顷,占总用地比例3.63%;检修道路用地4.7660公顷,占总用地比例75.51%。
该项目所采用的设备容量规模高于《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中最大设备容量规模,已开展了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了评审论证意见。论证意见认为,各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用地规模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土地利用率较高,符合节约用地原则,可以达到节约利用土地的目的。详见《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配套风电项目节地评价报告》。
我局审核认为:项目规模、功能分区等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等;采取了先进的项目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已采取措施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不存在为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未设置了不必要的功能分区;不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等。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合理。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已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一)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在省、市、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三)经我局核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四)该项目用地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按照有关规定未编制节约集约专章。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已编制了《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多能互补示范项目节地评价报告》,
六、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联系人:牛野,电话 :0436-5224873)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