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号)
[2024]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大安市大赉乡2020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安市大赉乡2020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2、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3、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4〕32号;
4、批准日期:2024年2月26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大赉乡嫩江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4.646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4.5568公顷、农村道路0.0537公顷、沟渠0.0357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嫩江村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