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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4-01209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号)
发文字号: [2024]第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4-01209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号)
发文字号: [2024]第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号)
[2024]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大安市大赉乡2020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安市大赉乡2020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2、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3、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4〕32号;
  4、批准日期:2024年2月26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大赉乡嫩江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4.646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4.5568公顷、农村道路0.0537公顷、沟渠0.0357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嫩江村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