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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4-01369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标      题: 陈明珠陈明宇继承公告
发文字号: 大〔2024〕不动产第08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4-01369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标      题: 陈明珠陈明宇继承公告
发文字号: 大〔2024〕不动产第08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陈明珠陈明宇继承公告
大〔2024〕不动产第089号
  丁效艳 于2024年2月27日去世,现房屋产权由陈明珠(身份证号2223041977XXXX5025)和陈明宇(身份证号2223041974XXXX5023)继承,房屋坐落:慧阳街,房屋编码:2-16-127-2-401,面积为:86.16平方米,其他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陈明珠陈明宇现到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权利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准予办理不动产权证。
  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