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4-0465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文字号: 大征预告﹝2024﹞6号-2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4-0465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文字号: 大征预告﹝2024﹞6号-2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海坨乡姜家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姜家村,南至姜家村,西至姜家村,北至姜家村,拟征地块面积0.731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海坨乡姜家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海坨乡团结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团结村,南至团结村,西至团结村,北至团结村,拟征地块面积0.06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海坨乡团结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海坨乡人民政府。
  2、范围:四至为:东至海坨乡人民政府,南至海坨乡人民政府,西至海坨乡人民政府,北至海坨乡人民政府,拟征地块面积0.088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海坨乡人民政府。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联合乡二龙山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二龙山村,南至二龙山村,西至二龙山村,北至二龙山村,拟征地块面积0.465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联合乡二龙山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联合乡曙光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曙光村,南至曙光村,西至曙光村,北至曙光村,拟征地块面积0.027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联合乡曙光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联合乡五间房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五间房村,南至五间房村,西至五间房村,北至五间房村,拟征地块面积0.552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联合乡五间房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联合乡长发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长发村,南至长发村,西至长发村,北至长发村,拟征地块面积0.302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联合乡长发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两家子镇来福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来福村,南至来福村,西至来福村,北至来福村,拟征地块面积0.045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两家子镇来福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两家子镇同建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同建村,南至同建村,西至同建村,北至同建村,拟征地块面积0.060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两家子镇同建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两家子镇同庆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同庆村,南至同庆村,西至同庆村,北至同庆村,拟征地块面积0.163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两家子镇同庆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大榆树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大榆树村,南至大榆树村,西至大榆树村,北至大榆树村,拟征地块面积0.244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四棵树乡大榆树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建设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建设村,南至建设村,西至建设村,北至建设村,拟征地块面积0.525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四棵树乡建设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治安村,南至治安村,西至治安村,北至治安村,拟征地块面积0.08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四棵树乡治安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人民政府。
  2、范围:四至为:东至四棵树人民政府,南至四棵树人民政府,西至四棵树人民政府,北至四棵树人民政府,拟征地块面积0.750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四棵树乡人民政府。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太山镇地窝卜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地窝卜村,南至地窝卜村,西至地窝卜村,北至地窝卜村,拟征地块面积0.10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太山镇地窝卜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太山镇东风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东风村,南至东风村,西至东风村,北至东风村,拟征地块面积0.335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太山镇东风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太山镇高家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高家村,南至高家村,西至高家村,北至高家村,拟征地块面积0.203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太山镇高家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太山镇静山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静山村,南至静山村,西至静山村,北至静山村,拟征地块面积0.137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太山镇静山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太山镇双全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双全村,南至双全村,西至双全村,北至双全村,拟征地块面积0.220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太山镇双全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太山镇幸福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幸福村,南至幸福村,西至幸福村,北至幸福村,拟征地块面积0.127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太山镇幸福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4﹞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红岗子乡马营子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马营子村,南至马营子村,西至马营子村,北至马营子村,拟征地块面积0.051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红岗子乡马营子村。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使用预公告
大使用预告﹝2024﹞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使用预公告:
  一、拟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使用土地位于大安市草原管理站。
  2、范围:四至为:东至大安市草原管理站,南至大安市草原管理站,西至大安市草原管理站,北至大安市草原管理站,拟征地块面积0.375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大安市草原管理站。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使用。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使用土地国有单位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使用土地国有单位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土地使用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
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土地使用预公告
大使用预告﹝2024﹞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使用预公告:
  一、拟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使用土地位于大安市牛羊胚胎移植中心。
  2、范围:四至为:东至大安市牛羊胚胎移植中心,南至大安市牛羊胚胎移植中心,西至大安市牛羊胚胎移植中心,北至大安市牛羊胚胎移植中心,拟使用块面积1.317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大安市牛羊胚胎移植中心。
  4、用途:能源基础设施。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使用。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使用土地国有单位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使用土地国有单位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土地使用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