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月亮泡镇叉古敖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6.4642公顷,其中:农用地6.3157公顷(水田3.7882公顷、旱地0.9816公顷、林地1.2837公顷、农村道路0.0753公顷、沟渠0.1869公顷),建设用地0.1485公顷(公路用地0.0159公顷、农村宅基地0.1326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叉古敖村办理征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月亮泡镇东山头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13.1674公顷,其中:农用地12.9698公顷(水田0.8730公顷、旱地6.8249公顷、林地4.9691公顷、其他草地0.0915公顷、农村道路0.1691公顷、沟渠0.0422公顷),建设用地0.1976公顷(公路用地0.1271公顷、农村宅基地0.0705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东山头村办理征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月亮泡镇高扬窝堡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3.4170公顷,其中:农用地3.1551公顷(水田0.2006公顷、旱地2.2428公顷、林地0.5247公顷、农村道路0.1337公顷、沟渠0.0533公顷),建设用地0.2619公顷(农村宅基地0.2619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高扬窝堡村办理征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月亮泡镇王家泡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7.2397公顷,其中:农用地6.2462公顷(水田1.6594公顷、旱地2.1965公顷、林地1.2778公顷、其他草地0.3425公顷、农村道路0.0656公顷、设施农用地0.0219公顷、沟渠0.6825公顷),建设用地0.9391公顷(公路用地0.7996公顷、城镇村道路0.0026公顷、农村宅基地0.1369公顷),未利用地0.0544公顷(裸土地0.0544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王家泡村办理征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月亮泡镇新店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5.5576公顷,其中:农用地5.2899公顷(水田1.3690公顷、旱地3.6823公顷、林地0.0666公顷、其他草地0.0275公顷、农村道路0.0412公顷、沟渠0.1033公顷),建设用地0.2057公顷(公路用地0.0087公顷、农村宅基地0.1954公顷、商业用地0.0016公顷),未利用地0.0620公顷(裸土地0.0620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新店村办理征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太山镇地窝卜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6.7505公顷,其中:农用地6.7356公顷(水浇地0.9397公顷、林地5.7774公顷、农村道路0.0185公顷),建设用地0.0149公顷(公路用地0.0149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地窝卜村办理征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太山镇进步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12.4711公顷,其中:农用地12.4284公顷(水浇地10.8549公顷、林地1.3872公顷、农村道路0.1863公顷),建设用地0.0427公顷(公路用地0.0427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进步村办理征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太山镇双全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8.8539公顷,其中:农用地7.0353公顷(水浇地2.6787公顷、旱地0.0301公顷、林地4.2027公顷、农村道路0.1238公顷),建设用地1.0251公顷(采矿用地0.0042公顷、公路用地0.0653公顷、机关团体用地0.1327公顷、农村宅基地0.8229公顷),未利用地0.7935公顷(盐碱地0.7935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双全村办理征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太山镇万山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5.9925公顷,其中:农用地5.9023公顷(水浇地5.3366公顷、林地0.3350公顷、农村道路0.2307公顷),建设用地0.0902公顷(公路用地0.0902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万山村办理征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太山镇幸福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6.1792公顷,其中:农用地5.9922公顷(水浇地3.3204公顷、旱地0.2471公顷、林地2.3497公顷、其他林地0.0021公顷、其他草地0.0192公顷、农村道路0.0537公顷),建设用地0.1870公顷(公路用地0.0250公顷、农村宅基地0.1620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幸福村办理征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太山镇跃进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2.2133公顷,其中:农用地2.2133公顷(水浇地0.6382公顷、水田0.4208公顷、旱地0.0512公顷、林地1.0437公顷、农村道路0.0594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跃进村办理征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太山镇长春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7.7366公顷,其中:农用地7.7028公顷(水浇地2.4650公顷、水田0.4594公顷、旱地0.1708公顷、林地4.2010公顷、其他草地0.3528公顷、农村道路0.0423公顷、设施农用地0.0115公顷),建设用地0.0338公顷(公路用地0.0338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长春村办理征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联合乡曙光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1.2159公顷,其中:农用地1.2159公顷(旱地0.7030公顷、林地0.5050公顷、农村道路0.0079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曙光村办理征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大赉乡嫩江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2.7913公顷,其中:农用地2.7913公顷(水浇地1.8099公顷、旱地0.8677公顷、农村道路0.1137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嫩江村办理征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大赉乡铁北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2.8531公顷,其中:农用地2.7854公顷(水浇地1.0524公顷、旱地1.5962公顷、林地0.0362公顷、其他林地0.0483公顷、农村道路0.0523公顷),建设用地0.0677公顷(公路用地0.0677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铁北村办理征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大赉乡兴华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1.6464公顷,其中:农用地1.6199公顷(水浇地0.4599公顷、旱地1.0852公顷、林地0.0036公顷、农村道路0.0712公顷),建设用地0.0265公顷(公路用地0.0265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兴华村办理征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大赉乡林业村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征收总面积0.00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8公顷(水浇地0.0048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林业村办理征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使用土地公告
[2024]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使用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大赉乡人民政府国有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使用总面积0.2501公顷,其中:农用地0.1933公顷(旱地0.0260公顷、林地0.0365公顷、农村道路0.0915公顷、设施农用地0.0393公顷),建设用地0.056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096公顷、商业用地0.0472公顷)。
三、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使用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使用。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安置途径
对被使用国有单位使用权人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单位、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被使用的国有单位办理使用土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使用土地的国有单位、使用权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使用土地公告
[2024]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使用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道齐大线(S210)月亮泡至大安段
2、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45号;
4、批准日期:2024年9月14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权属、范围、地类和面积
太山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使用总面积0.5302公顷,其中:农用地0.3832公顷(水浇地0.1849公顷、林地0.0152公顷、农村道路0.0647公顷、沟渠0.1184公顷),未利用地0.1470公顷(内陆滩涂0.1470公顷)。
三、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四、使用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土地使用。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安置途径
对被使用国有单位使用权人实行货币安置。
六、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单位、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到被使用的国有单位办理使用土地补偿事宜,请相互转告。
七、以上被使用土地的国有单位、使用权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zdxx.zrzy.jl.gov.cn/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