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用地调查确认的公告
大自然确认公告﹝2025﹞5号
为了促进大安市经济更加协调发展,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完善调查确认告知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现自然资源局发布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用地拟征收月亮泡镇东山头村集体土地调查确认情况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地类、用途
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拟征收土地位于月亮泡镇东山头村,全部为集体土地。用地总面积1.5453公顷,其中:旱地1.2024公顷、林地0.0770公顷、农村道路0.0378公顷、沟渠0.1987公顷、内陆滩涂0.0294公顷。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三、乡(镇)村、村民代表会议及表决情况
为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完善调查确认告知程序,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切实维护被征收乡(镇)村、被征地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拟征收土地月亮泡镇东山头村集体土地情况严格按照“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程”实施。
东山头村村委会(公章并法人签字)、被征地农民代表、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字、按手印情况如下:
该调查确认公告在本项目涉及的村予以发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用地调查确认的公告
大自然确认公告﹝2025﹞3号
为了促进大安市经济更加协调发展,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完善调查确认告知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现自然资源局发布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用地拟征收太山镇万山村集体土地调查确认情况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地类、用途
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拟征收土地位于太山镇万山村,全部为集体土地。用地总面积5.6876公顷,其中:旱地2.4302公顷、农村道路0.0240公顷、河流水面2.9923公顷、内陆滩涂0.2411公顷。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三、乡(镇)村、村民代表会议及表决情况
为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完善调查确认告知程序,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切实维护被征收乡(镇)村、被征地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拟征收土地太山镇万山村集体土地情况严格按照“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程”实施。
万山村村委会(公章并法人签字)、被征地农民代表、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字、按手印情况如下:
该调查确认公告在本项目涉及的村予以发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用地调查确认的公告
大自然确认公告﹝2025﹞4号
为了促进大安市经济更加协调发展,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完善调查确认告知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现自然资源局发布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用地拟征收太山镇进步村集体土地调查确认情况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地类、用途
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拟征收土地位于太山镇进步村,全部为集体土地。用地总面积4.4936公顷,其中:旱地1.3347公顷、农村道路0.0472公顷、河流水面3.1117公顷。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三、乡(镇)村、村民代表会议及表决情况
为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完善调查确认告知程序,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切实维护被征收乡(镇)村、被征地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拟征收土地太山镇进步村集体土地情况严格按照“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程”实施。
进步村村委会(公章并法人签字)、被征地农民代表、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字、按手印情况如下:
该调查确认公告在本项目涉及的村予以发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用地调查确认的公告
大自然确认公告﹝2025﹞6号
为了促进大安市经济更加协调发展,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完善调查确认告知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现自然资源局发布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用地拟征收太山镇宝石村集体土地调查确认情况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地类、用途
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拟征收土地位于太山镇宝石村,全部为集体土地。用地总面积7.5630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3311公顷、沟渠0.1987公顷、河流水面1.6250公顷、内陆滩涂5.6069公顷。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三、乡(镇)村、村民代表会议及表决情况
为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完善调查确认告知程序,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切实维护被征收乡(镇)村、被征地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拟征收土地太山镇宝石村集体土地情况严格按照“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程”实施。
宝石村村委会(公章并法人签字)、被征地农民代表、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字、按手印情况如下:
该调查确认公告在本项目涉及的村予以发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