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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5-00817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1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文字号: 大征预告﹝2025﹞11-1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5-00817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1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文字号: 大征预告﹝2025﹞11-1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5﹞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两家子镇同发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两家子镇同发村,南至两家子镇同发村,西至两家子镇同发村,北至两家子镇同发村,拟征地块面积0.569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两家子镇同发村。
  4、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两家子镇同乐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两家子镇同乐村,南至两家子镇同乐村,西至两家子镇同乐村,北至两家子镇同乐村,拟征地块面积0.019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两家子镇同乐村。
  4、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5﹞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两家子镇同庆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两家子镇同庆村,南至两家子镇同庆村,西至两家子镇同庆村,北至两家子镇同庆村,拟征地块面积0.163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两家子镇同庆村。
  4、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5﹞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两家子镇同权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两家子镇同权村,南至两家子镇同权村,西至两家子镇同权村,北至两家子镇同权村,拟征地块面积0.062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两家子镇同庆村。
  4、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5﹞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两家子镇同享村。
  2、范围:四至为:东至两家子镇同享村,南至两家子镇同享村,西至两家子镇同享村,北至两家子镇同享村,拟征地块面积1.622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两家子镇同享村。
  4、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