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长春市万维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关于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项目前期风险调查和征求公众意见等有关工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评估主体:大安市人民政府
2、委托单位: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长春市万维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征收土地概况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共107宗地,征收土地总面积9.3055公顷,其中涉及海坨乡四家村集体土地8.2568公顷,地类面积分别为农村道路0.1164公顷、其他草地1.5354公顷、盐碱地6.6050公顷;涉及海坨乡政权村集体土地1.0487公顷,地类面积为其他草地1.0487公顷;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的居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任何关心该项目建设的专家、学者、政府职员、普通群众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项目实施的态度;项目实施对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对可能由本项目实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的建议;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申请参与座谈会等,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以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反映。
四、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10日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