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5〕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叉干镇庆发村。
地块范围:四至为:东至叉干镇庆发村,西至叉干镇庆发村,南至叉干镇庆发村,北至叉干镇庆发村。(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权属:大安市叉干镇庆发村。
拟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5年2月24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大安市东林测绘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5〕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叉干镇庆安村。
地块范围:四至为:东至叉干镇庆安村,西至叉干镇庆安村,南至叉干镇庆安村,北至叉干镇庆安村。(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权属:大安市叉干镇庆安村。
拟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5年2月24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大安市东林测绘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5〕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叉干镇庆平村。
地块范围:四至为:东至叉干镇庆平村,西至叉干镇庆平村,南至叉干镇庆平村,北至叉干镇庆平村。(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权属:大安市叉干镇庆平村。
拟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5年2月24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大安市东林测绘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5〕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叉干镇建国村。
地块范围:四至为:东至叉干镇建国村,西至叉干镇建国村,南至叉干镇建国村,北至叉干镇建国村。(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权属:大安市叉干镇建国村。
拟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5年2月24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大安市东林测绘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5〕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叉干镇庆学村。
地块范围:四至为:东至叉干镇庆学村,西至叉干镇庆学村,南至叉干镇庆学村,北至叉干镇庆学村。(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权属:大安市叉干镇庆学村。
拟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5年2月24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大安市东林测绘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5〕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叉干镇三八村。
地块范围:四至为:东至叉干镇三八村,西至叉干镇三八村,南至叉干镇三八村,北至叉干镇三八村。(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权属:大安市叉干镇三八村。
拟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5年2月24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大安市东林测绘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5〕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新平安镇于家洼子村。
地块范围:四至为:东至新平安镇于家洼子村,西至新平安镇于家洼子村,南至新平安镇于家洼子村,北至新平安镇于家洼子村。(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权属:大安市新平安镇于家洼子村。
拟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5年2月24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大安市东林测绘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征预告〔2025〕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大安市大岗子镇五圣堂村。
地块范围:四至为:东至大岗子镇五圣堂村,西至大岗子镇五圣堂村,南至大岗子镇五圣堂村,北至大岗子镇五圣堂村。(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权属:大安市大岗子镇五圣堂村。
拟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5年2月24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大安市东林测绘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使用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使预告〔2025〕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使用预公告:
一、拟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本次使用土地位于大安市草原管理站。
地块范围:四至为:东至大安市草原管理站,西至大安市草原管理站,南至大安市草原管理站,北至大安市草原管理站。(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权属:大安市草原管理站。
拟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使用。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5年2月24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大安市东林测绘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单位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使用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使预告〔2025〕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使用预公告:
一、拟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本次使用土地位于大安市东枫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块范围:四至为:东至大安市东枫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至大安市东枫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至大安市东枫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北至大安市东枫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权属:大安市东枫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拟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使用。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5年2月24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大安市东林测绘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单位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使用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使预告〔2025〕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使用预公告:
一、拟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本次使用土地位于大安市国有林总场。
地块范围:四至为:东至大安市国有林总场,西至大安市国有林总场,南至大安市国有林总场,北至大安市国有林总场。(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权属:大安市国有林总场。
拟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使用。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5年2月24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大安市东林测绘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单位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