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 年第1批次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大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大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德昌村。东至德昌村;西至德昌村;南至德昌村;北至四棵树村。
二、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大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德昌村。征收土地面积1.4343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1.4343公顷(其他草地0.8725公顷、坑塘水面0.5618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实施大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工业类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 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草地的土地补偿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5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8725公顷×62万元/公顷×50%=27.0475万元;
土地补偿费:0.5618公顷×62万元/公顷×20%=6.96632万元;
2、安置补偿费:0.5618公顷×62万元/公顷×80%=27.86528万元。
征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可以依据评估确定,也可由双方约定;意见不统一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大安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项:
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公告期30日,自2025年2月25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 年第1批次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大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大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四棵树村。东至四棵树村,西至四棵树村,南至德昌村,北至四棵树村。
二、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大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征收土地面积4.0628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4.0628公顷(其他草地0.6873公顷、坑塘水面3.3755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实施大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工业类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 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草地的土地补偿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5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6873公顷×62万元/公顷×50%=21.3063万元;
土地补偿费:3.3755公顷×62万元/公顷×20%=41.8562万元;
2、安置补偿费:3.3755公顷×62万元/公顷×80%=167.4248万元。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大安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项:
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公告期30日,自2025年2月25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