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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5-0098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0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 (临时弃渣场及道路)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 大自然资发〔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5-0098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0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 (临时弃渣场及道路)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 大自然资发〔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关于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

(临时弃渣场及道路)临时用地的批复

大自然资发〔2025〕3号
  吉林省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你单位申请建设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临时弃渣场及道路)临时用地的资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因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临时弃渣场及道 路)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大安市叉干镇庆平村、先锋村,两家子镇同德村、同乐村,乐胜乡长庆村,新平安镇于家洼子村、长建村,7个集体土地,大安市大桉马场有限公司1个国有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为:122.5730公顷,集体土地83.7210公顷其中农用地0.0866公顷(农村道路0.0741公顷、坑塘水面0.0125公顷)、未利用地83.6344公顷(其他草地耕地后备资源34.9327公顷、盐碱地48.7017公顷,国有土地38.8520公 顷,全部为未利用地(盐碱地38.8520公顷)用于弃渣场8个面积为:121.5615公顷、道路12条面积为:1.0115公顷。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及有关规定,现批复下:
  一、临时用地期限自批复日期起至2026年12月1日止。
  二、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 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要督促临时用地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按照土地复垦费2倍以上5 倍以下处以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特此批复。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