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
(临时弃渣场、堆土场、道路、施工区、围堰、制梁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吉林省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你单位申请建设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临时弃渣场、堆土场、道路、施工区、围堰、制梁场)临时用地的资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因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 (临时弃渣场、堆土场、道路、施工区、围堰、制梁场)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叉干镇人民政府、建国村、庆平村、长城村、庆发村、先锋村,乐胜乡人民政府、古城村、长源村,两家子镇人民政府、同安村、同德村、同富村、同合村、同发村、同强村、同胜村、同顺村、同心村、同兴村、两家子镇同建学校,新平安镇东南岗村、平安村、于家洼子村、长富村、长建村、长胜村、长兴村、长征村,海坨乡姜家村,26个村1个中学4个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乐胜乡人民政府、新平安人民政府、叉干镇人民政府、大安市沣水山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安市公路管理段、大安市牛羊胚胎移植中心、大安市大桉马场有限公司7个国有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 185.0519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3.6043公顷,集体土地 177.9271公顷,其中农用地56.7561公顷(水田7.7981公顷、水浇地0.4698公顷、旱地34.0579公顷、乔木林地3.0653公顷、灌木林地1.2570公顷、其他林地1.0801公顷、天然牧草地0.1982公顷、其他草地0.2488公顷、 沼泽草地0.6473公顷、农村道路1.4844公顷、设施农用地 0.0217公顷、水库水面0.5025公顷、坑塘水面3.4515公顷、沟渠2.4152公顷、干渠0.0583公顷)、建设用地1.6153公顷(农村宅基地0.041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1714公顷、公路用地1.4026公顷)、未利用地119.5557公顷(其他草地(耕地后备资源)72.4072公顷、盐碱地 47.1056公顷、裸土地0.0429公顷),国有土地7.1248公 顷,其中农用地3.0530公顷(水田1.5293公顷、旱地0.7678公顷、乔木林地0.1160公顷、灌木林地0.0112公顷,其他林地0.1047公顷、天然牧草地0.1002公顷、其他草地0.0018公顷、农村道路0.0240公顷、沟渠0.2977 公顷、干渠0.1003公顷)、 建设用地0.3792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178公顷、公路用地0.3614公顷)、未利用地3.6926公顷(其他草地(耕地后备资源)1.5122公顷、盐碱地2.1804公顷)用于临时弃渣场2处,面积7.1050公顷、堆土场61处,面积18.8963公顷、道路429处,面积156.9544公顷、施工区1处,面积0.0004公顷、围堰2处,面积1.3452公顷、制梁场2处,面积0.7506公顷。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及有关规定,现批复下:
一、临时用地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止。
二、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要督促临时用地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按照土地复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特此批复。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