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开展关于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项目前期风险调查和征求公众意见等有关工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评估主体:大安市人民政府
2、委托单位: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
4、征收土地地块概况
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位于大安市两家子镇同发村、同乐村、同庆村、同权村、同享村。总面积为2.4365公顷,地类为旱地0.1806公顷、人工牧草地0.1951公顷、农村道路0.0096公顷、沟渠0.0033公顷,公路用地0.0050公顷,其他草地0.9535公顷,盐碱地1.0894公顷。
土地权属为大安市两家子镇同发村、同乐村、同庆村、同权村、同享村,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的居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任何关心该项目建设的专家、学者、政府职员、普通群众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项目实施的态度;项目实施对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对可能由本项目实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的建议;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申请参与座谈会等,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以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反映。
四、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31日。
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