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5〕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316号),为保障能源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位于大安市叉干镇庆发村。东至叉干镇庆发村;西至叉干镇庆发村;南至叉干镇庆发村;北至叉干镇庆发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征收叉干镇庆发村集体土地面积0.2066公顷。其中:农用地0.2047公顷(旱地0.1433公顷、水田0.0591公顷、农村道路0.0016公顷、沟渠0.0007公顷),未利用地0.0019公顷(其他草地(后备耕地)0.001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2047公顷×60万元/公顷×20%=2.4564
万元;
土地补偿费:0.0019公顷×60万元/公顷×30%=0.0342
万元;
2、安置补偿费:0.2047公顷×60万元/公顷×80%=9.8256
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5〕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316号),为保障能源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位于大安市叉干镇庆安村。东至叉干镇庆安村;西至叉干镇庆安村;南至叉干镇庆安村;北至叉干镇庆安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征收叉干镇庆安村集体土地面积2.9209公顷,其中:农用地0.8935公顷(旱地0.8099公顷、水田0.0571公顷、农村道路0.0265公顷),未利用地2.0274公顷(盐碱地2.027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8935公顷×60万元/公顷×20%=10.722
万元;
土地补偿费:2.0274公顷×60万元/公顷×30%=36.4932
万元;
2、安置补偿费:0.8935公顷×60万元/公顷×80%=42.888
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5〕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316号),为保障能源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位于大安市叉干镇庆平村。东至叉干镇庆平村;西至叉干镇庆平村;南至叉干镇庆平村;北至叉干镇庆平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征收叉干镇庆平村集体土地面积0.17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277公顷(农村道路0.0277公顷),未利用地0.1522公顷(其他草地(后备耕地)0.152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0277公顷×60万元/公顷×20%=0.3324
万元;
土地补偿费:0.1522公顷×60万元/公顷×30%=2.7396
万元;
2、安置补偿费:0.0277公顷×60万元/公顷×80%=1.3296
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5〕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316号),为保障能源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位于大安市叉干镇建国村。东至叉干镇建国村;西至叉干镇建国村;南至叉干镇建国村;北至叉干镇建国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征收叉干镇建国村集体土地面积0.7491公顷,其中:农用地0.4283公顷(旱地0.1869公顷、水田0.1153公顷、农村道路0.1261公顷),未利用地0.3208公顷(其他草地(后备耕地)0.320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4283公顷×60万元/公顷×20%=5.1396
万元;
土地补偿费:0.3208公顷×60万元/公顷×30%=5.7744
万元;
2、安置补偿费:0.4283公顷×60万元/公顷×80%=20.5584
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5〕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316号),为保障能源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位于大安市叉干镇庆学村。东至叉干镇庆学村;西至叉干镇庆学村;南至叉干镇庆学村;北至叉干镇庆学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征收叉干镇庆学村集体土地面积0.3627公顷,其中:农用地0.0634公顷(旱地0.0634公顷),未利用地0.2993公顷(盐碱地0.299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0634公顷×60万元/公顷×20%=0.7608
万元;
土地补偿费:0.2993公顷×60万元/公顷×30%=5.3874
万元;
2、安置补偿费:0.0634公顷×60万元/公顷×80%=3.0432
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5〕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316号),为保障能源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位于大安市叉干镇三八村。东至叉干镇三八村;西至叉干镇三八村;南至叉干镇三八村;北至叉干镇三八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征收叉干镇三八村集体土地面积0.0201公顷,其中:农用地0.0201公顷(旱地0.0183公顷、农村道路0.001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0201公顷×60万元/公顷×20%=0.2412
万元;
2、安置补偿费:0.0201公顷×60万元/公顷×80%=0.9648
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5〕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316号),为保障能源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位于大安市大岗子镇五圣堂村。东至大岗子镇五圣堂村;西至大岗子镇五圣堂村;南至大岗子镇五圣堂村;北至大岗子镇五圣堂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征收大岗子镇五圣堂村集体土地面积3.4733公顷,其中:农用地1.0870公顷(旱地0.9780公顷、林地0.0601公顷、农村道路0.0489公顷),未利用地2.3863公顷(其他草地(后备耕地)0.8070公顷、盐碱地1.579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1.0870公顷×60万元/公顷×20%=13.044
万元;
土地补偿费:2.3863公顷×60万元/公顷×20%=42.9534
万元;
2、安置补偿费:1.0870公顷×60万元/公顷×80%=52.176
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使安告〔2025〕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316号),为保障能源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位置和范围:
位于大安市草原管理站。东至大安市草原管理站;西至大安市草原管理站;南至大安市草原管理站;北至大安市草原管理站。
二、拟使用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使用大安市草原管理站国有土地面积0.482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34公顷(农村道路0.0091公顷、沟渠0.0043公顷),未利用地0.4686公顷(其他草地(后备耕地)0.4686公顷)。
三、拟使用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使用土地用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使用。
四、拟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0134公顷×60万元/公顷×20%=0.1608
万元;
土地补偿费:0.4686公顷×60万元/公顷×20%=8.4348
万元;
2、安置补偿费:0.0134公顷×60万元/公顷×80%=0.6432
万元。
五、拟使用土地所涉及国有单位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六、补偿登记:
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使用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多数被使用土地国有单位认为使用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使安告〔2025〕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316号),为保障能源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位置和范围:
位于大安市东枫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至大安市东枫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至大安市东枫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至大安市东枫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北至大安市东枫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拟使用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使用大安市东枫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面积1.8984公顷,其中:农用地1.4638公顷(旱地0.5643公顷、水田0.1350公顷、农村道路0.5991公顷、沟渠0.1654公顷),未利用地0.4346公顷(其他草地(后备耕地)0.0584公顷、盐碱地0.3762公顷)。
三、拟使用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使用土地用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使用。
四、拟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1.4638公顷×60万元/公顷×20%=17.5656
万元;
土地补偿费:0.4346公顷×60万元/公顷×20%=7.8228
万元;
2、安置补偿费:1.4638公顷×60万元/公顷×80%=70.2624
万元。
五、拟使用土地所涉及国有单位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六、补偿登记:
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使用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多数被使用土地国有单位认为使用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使安告〔2025〕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316号),为保障能源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位置和范围:
位于大安市国有林总场。东至大安市国有林总场;西至大安市国有林总场;南至大安市国有林总场;北至大安市国有林总场。
二、拟使用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使用大安市国有林总场国有土地面积0.7967公顷,其中:农用地0.7967公顷(旱地0.7934公顷、农村道路0.0033公顷)。
三、拟使用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使用土地用于白城能投集团大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使用。
四、拟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7967公顷×60万元/公顷×20%=9.5604
万元;
2、安置补偿费:0.7967公顷×60万元/公顷×80%=38.2416
万元。
五、拟使用土地所涉及国有单位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六、补偿登记:
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使用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多数被使用土地国有单位认为使用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