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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5-02044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标      题: 关于吉林油田分公司红岗采油厂+19-2至32号间等6条管线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5-02044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标      题: 关于吉林油田分公司红岗采油厂+19-2至32号间等6条管线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关于吉林油田分公司红岗采油厂+19-2至32号间等6条管线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
吉林油田分公司红岗采油厂:
  你单位申请吉林油田分公司红岗采油厂+19-2至32号间等6条管线施工临时用地的资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大安市大安市两家子镇同丰村、同庆村、同发村集体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为未利用地3.7192公顷,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及有关规定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现批复下:
  一、临时用地期限自批复之日期起至2027年4月10日止。
  二、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要督促临时用地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按照土地复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特此批复。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