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批次(第一、二、三、四宗地)建设用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大安市人民政府委托吉林省颐城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开展关于大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批次(第一、二、三、四宗地)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项目前期风险调查和征求公众意见等有关工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评估主体:大安市人民政府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吉林省颐城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3、征收地块概况:
第一宗地涉及大安市大赉乡永昌村,占地面积为0.4158公顷,其中旱地0.4009公顷,农村道路0.0149公顷,。
第二宗地涉及大安市大赉乡永昌村,占地面积为0.1050公顷,其中水浇地0.0068公顷,旱地0.0834公顷,农村道路0.0148公顷。
第三宗地涉及大安市大赉乡永昌村,占地面积为0.1296公顷,其中旱地0.1296公顷。
第四宗地涉及大安市大赉乡永昌村,占地面积为0.0002公顷,其中旱地0.0002公顷。
以上四宗地总面积0.6506公顷,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的居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任何关心该项目建设的专家、学者、政府职员、村民、普通群众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项目实施的态度;项目实施对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对可能由本项目实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的建议;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申请参与座谈会等,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以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反映。
四、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十五日。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