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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5-04350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安市爱康新能源舍力镇垦宝产业园20MWP农业光伏项目(一期10MWP)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文字号: 大征安告〔2025〕3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5-04350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安市爱康新能源舍力镇垦宝产业园20MWP农业光伏项目(一期10MWP)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文字号: 大征安告〔2025〕3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安市爱康新能源舍力镇垦宝产业园20MWP农业光伏项目
(一期10MWP)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5〕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安市爱康新能源农光相结合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吉发改审批〔2015〕477号),为保障能源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安市爱康新能源舍力镇垦宝产业园20MWP农业光伏项目(一期10MWP)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位于大安市舍力镇民众村。东至舍力镇民众村;西至舍力镇民众村;南至舍力镇民众村;北至舍力镇民众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大安市爱康新能源舍力镇垦宝产业园20MWP农业光伏项目(一期10MWP)拟征收舍力镇民众村集体土地面积0.6107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6107公顷(全部为盐碱地)。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  大安市爱康新能源舍力镇垦宝产业园20MWP农业光伏项目(一期10MWP)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6107公顷×60万元/公顷×30%=10.9926
  万元;
  2、安置补偿费:本次补偿不涉及。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白政发〔2011〕20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5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备注:依据2025年7月11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4年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 2024年3月8日发布的(大拟征收安告﹝2024﹞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