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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5-06416
分  类: 土地信息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土地使用预公告
发文字号: 大使预告﹝2025﹞8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5-06416 分  类: 土地信息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土地使用预公告
发文字号: 大使预告﹝2025﹞8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嫩江干流应急治理工程(大安段)土地使用预公告
大使预告﹝2025﹞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使用预公告:
  一、拟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使用土地位于大安市水利局。
  2、范围:四至为:东至大安市水利局,南至大安市水利局,西至大安市水利局,北至大安市水利局,拟使用地块面积7.563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大安市水利局。
  4、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为保障水利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依法进行使用。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大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中建国信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单位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注:原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大征预告﹝2025﹞6号)废止。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