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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6-01398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1号-40号
发文字号: 大征安告﹝2026﹞31号-40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6-01398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1号-40号
发文字号: 大征安告﹝2026﹞31号-40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6﹞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建设村,东至建设村,南至建设村,西至建设村,北至建设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建设村,征收土地面积0.5253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5253公顷(水田0.2314公顷、旱地0.2687公顷、农村道路0.0042公顷、沟渠0.021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矿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二)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5253公顷×62万元/公顷×20%=6.5137万元
  2、安置补偿费:0.5253公顷×62万元/公顷×80%=26.0549万元
  合计金额:32.5686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6年3月19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注:2024年8月29日发布的大拟征收安告﹝2024﹞17号同时作废。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6﹞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东至治安村,南至治安村,西至治安村,北至治安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征收土地面积0.0800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0800公顷(水浇地0.0775公顷、旱地0.002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矿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二)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0800公顷×62万元/公顷×20%=0.9920万元
  2、安置补偿费:0.0800公顷×62万元/公顷×80%=3.9680万元
  合计金额:4.9600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6年3月19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注:2024年8月29日发布的大拟征收安告﹝2024﹞18号同时作废。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6﹞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人民政府,东至人民政府,南至人民政府,西至人民政府,北至人民政府。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面积0.7484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6396公顷(水田0.6018公顷、沟渠0.0378公顷)、未利用地0.1088公顷(盐碱地0.108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矿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二)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6396公顷×62万元/公顷×20%+0.1088公顷×62万元/公顷×30%=9.9547万元
  2、安置补偿费:0.6396公顷×62万元/公顷×80%=31.7242万元
  合计金额:41.6789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6年3月19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注:2024年8月29日发布的大拟征收安告﹝2024﹞19号同时作废。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6﹞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太山镇地窝卜村,东至地窝卜村,南至地窝卜村,西至地窝卜村,北至地窝卜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太山镇地窝卜村,征收土地面积0.1000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1000公顷(水浇地0.0941公顷、旱地0.005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矿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二)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1000公顷×62万元/公顷×20%=1.2400万元
  2、安置补偿费:0.1000公顷×62万元/公顷×80%=4.9600万元
  合计金额:6.2000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6年3月19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注:2024年8月29日发布的大拟征收安告﹝2024﹞20号同时作废。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6﹞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太山镇东风村,东至东风村,南至东风村,西至东风村,北至东风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太山镇东风村,征收土地面积0.3326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3326公顷(水浇地0.2919公顷、农村道路0.0369公顷、沟渠0.003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矿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二)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3326公顷×62万元/公顷×20%=4.1242万元
  2、安置补偿费:0.3326公顷×62万元/公顷×80%=16.4970万元
  合计金额:20.6212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6年3月19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注:2024年8月29日发布的大拟征收安告﹝2024﹞21号同时作废。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6﹞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太山镇高家村,东至高家村,南至高家村,西至高家村,北至高家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太山镇高家村,征收土地面积0.2014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2014公顷(水浇地0.1590公顷、旱地0.0420公顷、农村道路0.000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矿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二)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2014公顷×62万元/公顷×20%=2.4974万元
  2、安置补偿费:0.2014公顷×62万元/公顷×80%=9.9894万元
  合计金额:12.4868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6年3月19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注:2024年8月29日发布的大拟征收安告﹝2024﹞22号同时作废。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6﹞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太山镇静山村,东至静山村,南至静山村,西至静山村,北至静山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太山镇静山村,征收土地面积0.1099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1099公顷(水浇地0.0644公顷、旱地0.045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矿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二)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1099公顷×62万元/公顷×20%=1.3628万元
  2、安置补偿费:0.1099公顷×62万元/公顷×80%=5.4510万元
  合计金额:6.8138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6年3月19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注:2024年8月29日发布的大拟征收安告﹝2024﹞23号同时作废。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6﹞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太山镇双全村,东至双全村,南至双全村,西至双全村,北至双全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太山镇双全村,征收土地面积0.1966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0643公顷(农村道路0.0643公顷)、未利用地0.1323公顷(盐碱地0.132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矿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二)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0643公顷×62万元/公顷×20%+0.1323公顷×62万元/公顷×30%=3.2581万元
  2、安置补偿费:0.0643公顷×62万元/公顷×80%=3.1893万元
  合计金额:6.4474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6年3月19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注:2024年8月29日发布的大拟征收安告﹝2024﹞24号同时作废。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6﹞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太山镇幸福村,东至幸福村,南至幸福村,西至幸福村,北至幸福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太山镇幸福村,征收土地面积0.1281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1281公顷(水浇地0.1232公顷、农村道路0.004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矿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二)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1281公顷×62万元/公顷×20%=1.5884万元
  2、安置补偿费:0.1281公顷×62万元/公顷×80%=6.3538万元
  合计金额:7.9422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6年3月19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注:2024年8月29日发布的大拟征收安告﹝2024﹞25号同时作废。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征安告﹝2026﹞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拟征收位置和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红岗子乡马营子村,东至马营子村,南至马营子村,西至马营子村,北至马营子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位于大安市红岗子乡马营子村,征收土地面积0.0518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未利用地0.0518公顷(其他草地(后备耕地)0.051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矿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二)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0.0518公顷×62万元/公顷×30%=0.9635万元
  2、安置补偿费:0万元
  合计金额:0.9635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6年3月19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注:2024年8月29日发布的大拟征收安告﹝2024﹞26号同时作废。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