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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6-02877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43号-46号
发文字号: 大拟征收安告﹝2026﹞43号-46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6-02877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43号-46号
发文字号: 大拟征收安告﹝2026﹞43号-46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4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
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拟征收安告﹝2026﹞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6﹞146号),为保障能源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和范围: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建设村。东至四棵树乡建设村;南至四棵树乡建设村;西至四棵树乡建设村;北至四棵树乡建设村。
  二、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用地拟征收四棵树乡建设村集体土地1.5978公顷,其中:农用地1.5978公顷(水浇地1.597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该文件已到期,我市承诺待公布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后进行补差。
  (二)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1.5978公顷×62万元/公顷×20%=19.81272万元
  2、安置补偿费
  水浇地1.5978公顷×62万元/公顷×80%=79.25088万元
  合计金额:99.0636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6年6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
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拟征收安告﹝2026﹞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6﹞146号),为保障能源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和范围: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腰围子村。东至四棵树乡腰围子村;南至四棵树乡腰围子村;西至四棵树乡腰围子村;北至四棵树乡腰围子村。
  二、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用地拟征收四棵树乡腰围子村集体土地30.5108公顷,其中:农用地30.4815公顷(水浇地29.2002公顷、旱地0.0177公顷、林地1.1573公顷、农村道路0.1063公顷),建设用地0.029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该文件已到期,我市承诺待公布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后进行补差。
  (二)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29.2002公顷×62万元/公顷×20%=362.08248万元
  旱地0.0177公顷×62万元/公顷×20%=0.21948万元
  林地1.1573公顷×62万元/公顷×20%=14.35052万元
  农村道路0.1063公顷×62万元/公顷×20%=1.31812万元
  公路用地0.0293公顷×62万元/公顷×100%=1.8166万元
  2、安置补偿费
  水浇地29.2002公顷×62万元/公顷×80%=1448.32992万元
  旱地0.0177公顷×62万元/公顷×80%=0.87792万元
  林地1.1573公顷×62万元/公顷×80%=57.40208万元
  农村道路0.1063公顷×62万元/公顷×80%=5.27248万元
  合计金额:1891.6696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6年6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
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拟征收安告﹝2026﹞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6﹞146号),为保障能源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和范围: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新立村。东至四棵树乡新立村;南至四棵树乡新立村;西至四棵树乡新立村;北至四棵树乡新立村。
  二、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用地拟征收四棵树乡新立村集体土地0.2745公顷,其中:农用地0.2734公顷(旱地0.2577公顷、农村道路0.0157公顷),建设用地0.0011公顷(公路用地0.001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该文件已到期,我市承诺待公布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后进行补差。
  (二)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
  旱地0.2577公顷×62万元/公顷×20%=3.19548万元
  农村道路0.0157公顷×62万元/公顷×20%=0.19468万元
  公路用地0.0011公顷×62万元/公顷×100%=0.0682万元
  2、安置补偿费
  旱地0.2577公顷×62万元/公顷×80%=12.78192万元
  农村道路0.0157公顷×62万元/公顷×80%=0.77872万元
  合计金额:17.0190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6年6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
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拟征收安告﹝2026﹞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6﹞146号),为保障能源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和范围: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铁西村。东至四棵树乡铁西村;南至四棵树乡铁西村;西至四棵树乡铁西村;北至四棵树乡铁西村。
  二、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用地拟征收四棵树乡铁西村集体土地20.4421公顷,其中:农用地2.7129公顷(旱地0.2637公顷、其他草地2.0309公顷、坑塘水面0.4183公顷),未利用地17.7292公顷(盐碱地17.729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保障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京能国际大安2×660MW火电调峰项目。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62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该文件已到期,我市承诺待公布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后进行补差。
  (二)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
  旱地0.2637公顷×62万元/公顷×20%=3.26988万元
  其他草地2.0309公顷×62万元/公顷×50%=62.9579万元
  坑塘水面0.4183公顷×62万元/公顷×20%=5.18692万元
  盐碱地17.7292公顷×62万元/公顷×30%=329.76312万元
  2、安置补偿费
  旱地0.2637公顷×62万元/公顷×80%=13.07952万元
  坑塘水面0.4183公顷×62万元/公顷×80%=20.74768万元
  合计金额:435.00502万元。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9号)执行,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公告期30日,自2026年6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