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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MB1987636E/2022-05601
分  类: 工业行业安全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工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1日
标      题: 关于重点企业疫情防控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工信字〔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987636E/2022-05601 分  类: 工业行业安全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工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1日
标      题: 关于重点企业疫情防控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工信字〔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4日

  关于重点企业疫情防控的通知

  大工信字〔2022〕11号

各企业:

  为了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传播和流行,保护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各企业应采取入厂前所有人必须测温(包括本厂的职工),外来人员需实名登记及联系方式,查看“吉祥码”、“行程码”,所有省外及重点地区到本单位的来(返)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单位留存报告单复印件,以备检查,每天15:00点前上报(重点地区来返大安人员信息情况排查表)。希望各企业把好疫情防控的入口关,当好疫情防控的“守门员”。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各企业还需要完善软件材料,具体如下:

  1、接种疫苗情况;

  2、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3、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4、设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

  5、门卫是否履行扫码、登记、测温等措施;

  6、设置隔离室;

  7、消杀记录;

  8、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9、开展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活动;

  10、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传

  11、防疫物资储备情况(口罩、体温计或测温枪、消毒液、乳胶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

 

  

  大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