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MB1987636E/2022-05601 |
分 类: | 工业行业安全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工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11日 |
标 题: | 关于重点企业疫情防控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工信字〔202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14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MB1987636E/2022-05601 | 分 类: | 工业行业安全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工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11日 |
标 题: | 关于重点企业疫情防控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工信字〔202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14日 |
关于重点企业疫情防控的通知
大工信字〔2022〕11号
各企业:
为了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传播和流行,保护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各企业应采取入厂前所有人必须测温(包括本厂的职工),外来人员需实名登记及联系方式,查看“吉祥码”、“行程码”,所有省外及重点地区到本单位的来(返)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单位留存报告单复印件,以备检查,每天15:00点前上报(重点地区来返大安人员信息情况排查表)。希望各企业把好疫情防控的入口关,当好疫情防控的“守门员”。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各企业还需要完善软件材料,具体如下:
1、接种疫苗情况;
2、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3、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4、设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
5、门卫是否履行扫码、登记、测温等措施;
6、设置隔离室;
7、消杀记录;
8、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9、开展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活动;
10、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传
11、防疫物资储备情况(口罩、体温计或测温枪、消毒液、乳胶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
大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