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MB1987636E/2023-01360 |
分 类: | 专项资金管理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9日 |
标 题: | 大安市关于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季度增量奖补)分配方案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9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MB1987636E/2023-01360 | 分 类: | 专项资金管理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9日 |
标 题: | 大安市关于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季度增量奖补)分配方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9日 |
大安市关于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季度增量奖补)分配方案
为有效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经济增长全力做好全年收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34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季度增量奖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工业企业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经研究拟定了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季度增量奖补)因素法分配方案。
一、支持方向
鼓励重点工业企业稳产满产。对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 上且净增量超过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可统筹用于推动在2022年四季度及2023年一季度等增加排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
二、资金分配测算
(一)分配因素选取及数据来源。
1.增量企业户数因素。选取规上工业2022年四季度产值 增量2000万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10%的企业个数作为分配因素。按照每户企业2万元给予增量企业补助。
2.产值增量因素。选取规上工业2022年四季度产值增量 2000万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10%的企业产值增量,作为分配因素确定奖补资金分配额度。
(二)分配及测算依据。
N1=A+(X-A)×(Y×50%+Z×50%)
N1:拟分配专项奖补资金额度。
A:根据增量企业户数因素安排的补助资金额度。
X:四季度增量专项奖补资金总额度
Y:全市规上工业2022年四季度产值增量2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且同比增速高于10%的企业产值增量占全市同条件企业产值总增量比例。
Z:全市规上工业2022年四季度产值增量2000万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10%的企业产值增速占全市同条件企业产值总增速比例。
三、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严禁挪用,要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在省财政完成资金拨付后,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尽快履行相关程序,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至企业。并于省财政资金拨付到位6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情况等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备案。
大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