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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MB1987636E/2023-07871
分  类: 专项规划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工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标      题: 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2023年三季度增量奖补部分)分配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987636E/2023-07871 分  类: 专项规划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工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标      题: 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2023年三季度增量奖补部分)分配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分配2023年三季度增量奖补部分)分配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部署要求,促进工业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落实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推动三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吉工信办联〔2023〕49号)政策要求,根据《吉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2023年三季度增量奖补部分)分配方案的函》(吉工信办函〔2023〕159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三季度稳增长增量奖补)的通知》(吉财产业指〔2023〕1045号)及《关于下达2023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三季度稳增长增量奖补)的通知(大财工指〔2023〕1706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经审核测算拟定了2023年三季度增量奖补部分的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原则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年经济稳增长部署要求,更好发挥工业对稳定全省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积极应对市场需求不足、大宗产品价格下降等不利因素,全面挖掘增量因素,控制减量损失,鼓励重点企业在三季度扩大生产、释放产能,延续全省工业经济恢复增长态势,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实现全年工业稳增长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支持方向
  依据《推动三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吉工信办联〔2023〕3号)政策标准,推动企业加足马力扩大生产,对2023年三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超6%、净增量超过5000万元企业给予支持。推动中小企业入规入统,对2023年三季度新升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且三季度产值净增量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支持。
  三、资金分配测算
  (一)2023年三季度奖补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及数据来源
  依据政策要求,共设置2个资金分配因素:
  1. 符合2023年三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超6%、净增量超过5000万元企业因素(简称产值增量因素),额度按总资金额度的95%分配;
  产值增量占比。依据本市上报的2023年三季度符合支持方向的企业产值增量占全市符合条件企业总增量比重,确定奖补资金分配额度。
  2. 符合2023年三季度新升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且三季度产值净增量2000万元以上企业因素(简称入规因素),额度按总资金额度的5%分配;
  ①入规企业户数。选取本市上报的符合支持方向企业个数作为分配因素。
  (二)分配及测算依据。
  本次下达专项资金额度为N
  N=A+B
  N:拟分配专项奖补资金总额度
  A:根据符合产值增量因素安排的奖补额度
  B:根据符合入规因素安排的奖补额度
  三、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严禁挪用,要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在财政完成资金拨付后,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尽快履行相关程序,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备案。
  大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