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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8702/2023-0812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标      题: 关于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8702/2023-0812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标      题: 关于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关于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规定,推动重点领域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快全行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安全生产法》的明确要求,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双重预防”建设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分工负责、有责担当、齐抓共管的“双重预防”推进机制,切实推动企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夯实全省全行业安全生产基础。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各单位要统筹辖区内行业重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以“两客一危一重”、城市公交以及规模以上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为重点,推动重点领域企业开展“双重预防”对标建设,督促企业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涵盖职能的“双重预防”建设工作组织机构、健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营造“双重预防”安全文化,编制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风险辨识评估手册和隐患排查治理手册、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隐患清单、实施隐患闭环治理等工作,以重点领域突破带动全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3年底前,“两客一危一重”、城市公交和工程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企业全部完成“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工作,并充分运用“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系统”积极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强化落实,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准确掌握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底数,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隐患摸排,对照交通运输发布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逐一进行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分级预警、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双报告”制度。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问题隐患,要形成“五个清单”(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监测监控清单、应急处置清单),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监管档案,督促企业加强管控力度和闭环治理。要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情况。对推进不力、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要通过开展警示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执法,并实施挂牌督办,确保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有效推进。


大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