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大安市教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897R/2017-09155
分  类: 教育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0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防止和纠正全市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教字〔2017〕47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897R/2017-09155 分  类: 教育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0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防止和纠正全市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教字〔2017〕47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01日

  关于防止和纠正全市幼儿园

  “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规范管理,促进全市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以促进儿童终身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为核心,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产生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施治。既要整改幼儿园在办园方向、教育内容、方式、环境创设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又要在扩大教育资源、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家长科学育儿等方面下功夫,建立健全防止“小学化”现象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既要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辖区内幼儿园进行集中整改,又要充分发挥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查找并自觉纠正保教工作中存在的“小学化”问题,确保整改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幼儿园“小学化”教育内容、方式、环境得到有效整治,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保教工作进一步规范,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灭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社会对学前教育质量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二)重点任务。

  1.纠正“小学化”办园倾向。引导幼儿园坚持公益普惠、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牢固树立保教并重、全面奠基、活动育人、环境育人、家园共育的思想,纠正幼儿园在办园理念、目标和办园行为等方面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问题。

  2.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一是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二是严禁以集中授课或变相集中授课的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等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教育行为。三是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四是严禁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五是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3.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一是规范班级设置。幼儿园要严格要求规范编班,班额符合标准,不得设立学前班。二是规范教学用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三是规范环境创设。幼儿园区角、墙面创设要适合幼儿身心特点,能激发幼儿与环境互动,幼儿参与度高,富有童趣和教育意义。禁止布置数字、汉语拼音等“小学化”内容。

  四、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91日前)。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步骤。二是认真自查自纠。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三是加强学习宣传。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加强幼儿教育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学习,提高科学规范保教工作的自觉性。各幼儿园要通过设置专栏、召开家长会、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家长进行科学保教指导,引导家长转变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阶段(922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全面指导、督促辖区内幼儿园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922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各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市教育局基教科。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25日—929日)。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对各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类进行。城镇独立园必查,乡镇中心园、校带园、民办幼儿园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整改合格园所数的一定比例抽查。检查采取查看资料、随机听课、教师座谈、幼儿问答、家长访谈、调查问卷等形式综合考量。检查验收结果通报全市,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对于在市教育局检查验收阶段未通过验收的园所下发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活动整体规划、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认真抓好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做到责任到人,一抓到底。

  (二)多措并举,确保实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充分发挥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的榜样与引领作用,并借助媒体、报刊杂志等途径,宣传和推广正确的做法与经验,从而带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向更加规范、更富有内涵的方向发展,也为形成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长效机制提供借鉴。通过明察暗访、定期座谈、接受电话举报等方式对幼儿园实施监督。

  (三)分步推进,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时限,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开展办园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进行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小学化”现象。 922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实验幼儿园将检查结果、整改方案和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整改完成情况分四类:城镇幼儿园、乡镇幼儿园、校带园、民办园分别上报。

  (四)强化考核,加强整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问题作为日常和年度督导检查与评估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白城市教育局对检查验收阶段发现的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要给予警告,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一年整改,对限期整改检查仍不通过的公办幼儿园,按照《吉林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办园;民办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且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不再享受国家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政策。同时要将幼儿园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问题作为幼儿园晋级、创优、评先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专项行动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行动认识不足、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佳的县区和幼儿园通报批评。此项工作列入教育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