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897R/2018-11590 |
分 类: | 教育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30日 |
标 题: | 大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教字〔2018〕96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30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897R/2018-11590 | 分 类: | 教育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30日 |
标 题: | 大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教字〔2018〕96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30日 |
大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大教字〔2018〕96号
各中小学,职教中心:
按照白城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我系统实际决定在中小学、职教中心开展“宪法晨读”活动。请各中小学,职教中心,结合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的有关安排,认真及时开展好本校的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中小学、职教中心“宪法晨读”活动。
各校由学校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成员跟读;有条件的学校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2018年12月10日前,将本校开展“宪法晨读”活动的总结和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电子邮箱:13943659161@163.com。
联系人:季冬梅;电话:13943659161.
大安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教普法办函〔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策部署,根据我部与其他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活动安排
1.组织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12月4日,我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在各地设立分会场,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营造仪式感,让青少年感受宪法的尊严。活动主要安排为:
(1)9:00-9:05,升旗仪式。
(2)9:05-9:15,宪法晨读。由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成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www.qspfw.edu.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
(4)9:20-09:45,宣布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优秀学生进行现场展演。
(5)9:45-10:00,部领导讲话。
请各地积极设立分会场,通过普法网与主会场实现连接,同步参与活动。同时请广泛发动有条件的学校登录普法网,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提高网络接入率,扩大活动覆盖面。
2.组织部分获奖选手赴杭州开展主题活动。组织在总决赛演讲比赛环节中荣获冠、亚、季军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组选手,赴杭州开展参观及座谈主题活动。拟定于12月4日下午由北京出发赴杭州,12月6日离会。
3.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12月2日至8日,各地各校要集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运用主题板报、知识竞赛、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情景剧、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创新利用新媒体渠道,增强教育的生动性、参与性,强化学生的宪法体验。
4.加强活动保障。宪法宣传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在人员、经费、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加强新闻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展示活动风采,形成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要及时总结开展宪法教育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报送我办。
活动联系人:于春林、黄浩淼,电话:010-66097115。
普法网联络协调人:胡锐,010-88819626,13488750830。
网络视频会议分会场技术对接人:史岳飞,13401075487。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