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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897R/2019-13415
分  类: 教育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标      题: 大安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大安市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教发〔2019〕2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897R/2019-13415 分  类: 教育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标      题: 大安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大安市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教发〔2019〕2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大安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大安市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大教发〔2019〕28号

各中学、职教中心:

  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有关精神,为规范我市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均衡分配与适当向农村和薄弱校倾斜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阳光分班”,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高中每班不超过55人。

  二、招生范围

  1.报名条件及招生范围继续执行《大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15〕6号)精神。

  2.大安一中全市统招。大安二中、大安六中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大安二中招生学校有:大安三中、大安四中、大安五中、大安七中、四棵树一中、四棵树二中、太山一中、太山二中、联合中学、海坨学校、两家子镇一中、同建学校、月亮泡中学和红岗子中学,共14所学校;大安六中招生学校有:六合学校、舍力中学、新艾里学校、来福学校、烧锅镇中学、叉干中学、古城学校、丰收中学、安广中学、乐胜中学、大岗子中学、平安中学和龙沼中学,共13所学校。

  三、招生要求

  1.报考条件

  (1)参考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

  (2)往届生不允许报考大安一中,可以报考我市其他高中学校。

  2.大安一中指标定向生条件

  (1)非本地(该初中学校所在乡镇、街道)户口的学生不享受定向生待遇;毕业当年户口办入学籍所在地的学生不享受定向生待遇;有本校学籍但在本校就读不足二年的学生不享受定向生待遇。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定点校(大安四中)就读二年以上,享受定向生待遇。

  (3)小学阶段就不在户口所在地读书,升初中后入当地初中(小学所对应的初中),并一直就读的学生(在此地居住时间达到6年以上),享受定向生待遇。

  3.大安一中指标生定向比例

  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大安一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5%为统招生,75%为定向指标生。中考总分不足100分的考生(总分630分)不占指标定向生基数。(若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则严格执行当年吉林省教育厅中招文件;当年各校指标定向生分配名额另行下发)

  4.奖励照顾政策

  (1)报考高中和5年制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1分录取(以户口本为准)。

  (3)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本人或其子女在升学中的照顾政策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或其子女降10分录取。

  (4)奖励指标,各初中向大安职教中心每输送5名学生,奖励该学校定向生指标1个,核准输送学生在大安职教中心注册并就读,要求在下一年招生时该生仍在职教中心读书,中途退学的不计输送学生数,核准的学生数作为下一年招生奖励的依据。如果输送的学生数不能被5整除,剩余的学生数用于下一年招生累积计算。奖励照顾政策不能兼得,加分项目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

  各初中学校要将符合上述有关奖励照顾政策考生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上报市教育局招生办审核(审核时间招生办另行通知),逾期不报或漏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5.录取办法

  (1)大安一中录取办法。

  ①一中统招生录取: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一中统招生(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5%)。

  ②一中定向生录取:按照适当向农村和薄弱校倾斜的原则录取一中定向指标生(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75%)。

  分别设定城乡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一中定向指标生录取分数线参照全市中考第770名考生分数确定。城内初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为全市中考第770名考生的分数;农村初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全市中考第770名考生分数基础上降15分。

  ③定向指标二次录取:若完不成定向指标的,将指标收回。剩余指标将在全市初中考生中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2)大安二中、大安六中、职教中心录取办法。

  大安一中录取结束后,大安二中、大安六中划片按成绩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职教中心遵循自愿报名的原则录取。

  (3)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如再相同,则依次查看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四、建立学籍

  1.新生建籍要以教育局提供的录取通知单为依据,严格执行“阳光分班”结果。

  2.各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中教科一次性建完新生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政策,杜绝学生无序流动。

  五、组织管理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教育局成立工作组,各校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校长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此项工作,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确保此项工作完全公开透明。

  2.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将招生政策、方案、指标生条件、录取方法向广大家长、学生进行宣传。任何高中学校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招收域外或学区外的学生,不准突破招生计划,不准私自招收最低录取分数以下的学生。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3.严肃纪律,保证公平。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认真履行报名手续;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招生。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执纪问责。

  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以往下发的文件精神有抵触,以此文件精神为准。

  附件:1.大安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19年大安市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3.2019年大安市职教中心招生计划表

  大安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大安市教育局关于 2019 年大安市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