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897R/2023-00683 |
分 类: | 教育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大安市中小学优秀学生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教字〔2023〕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08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897R/2023-00683 | 分 类: | 教育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大安市中小学优秀学生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教字〔2023〕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08日 |
关于印发《大安市中小学优秀学生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大教字〔2023〕4号
各中小学,职教中心:
现将《大安市中小学优秀学生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安市教育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中小学优秀学生评选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优秀学生评选活动。为了确保评选及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发挥评优工作的导向作用,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评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在籍学生。
三、评选名额
评选优秀学生分为两个级别:校级优秀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评选名额分别为在籍学生数的5%、2%(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计算)。
四、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应符合《大安市中小学优秀学生评选标准》(附件1)。
五、评选时间
学校优秀学生评选时间为2023年5月,市级优秀学生推荐时间为5月30日前。
六、评选程序
优秀学生评选活动,以学校评选为主,坚持自下而上、公平透明的原则。
(一)申请。具备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评选标准,提交1份主要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具体。
(二)资格审核。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按照评选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班级内民主推选。经审核具备参选资格的人选,须在班主任主持下,向本班全体同学讲述自己的主要事迹或将主要事迹材料印发给每位同学,由所在班级的全体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然后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选,并当场公布推选结果。对在民主推选中得票率最高,且达到本班在籍学生总数80%以上的,由班主任上报学校评选机构。
(四)学校评选机构民主推选。在班级评选的基础上,由学校评选机构在全校教师会议上公布各班评选上报的人选名单及其主要事迹,然后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全校教师对各班上报的人选进行一次民主推选,并当场公布推选结果。同时推选出占全体学生2%的优秀学生作为市级优秀学生推荐人选。
(五)校内公示。对拟报市级优秀学生的推荐人选,学校必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六)上报。经学校评选、审核、公示通过的市级优秀学生推荐人选,要填写《大安市中小学优秀学生申报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与大安市级优秀学生名单、校级优秀学生名单。一并于5月30日前分别上报教育局中小教科。
凡经学校审查批准的校级优秀学生,学校要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教育局也将对市级优秀学生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