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897R/2026-02273 |
| 分 类: | 教育信息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教育局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07日 |
| 标 题: | 大安市教育局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
| 发文字号: | 大安市教育局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07日 |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897R/2026-02273 | 分 类: | 教育信息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07日 |
| 标 题: | 大安市教育局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 ||
| 发文字号: | 大安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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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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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行政检查 |
教育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2.《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第四十二条: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检查制度。第四十四条: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督导和检查,组织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定期进行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