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8945B/2021-08586 |
分 类: | 生态保护修复 ; 议案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06日 |
标 题: | 大安市草原菟丝子防治工作方案 |
发文字号: | 大林字〔2021〕5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08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8945B/2021-08586 | 分 类: | 生态保护修复 ; 议案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06日 |
标 题: | 大安市草原菟丝子防治工作方案 | ||
发文字号: | 大林字〔2021〕5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08日 |
大安市草原菟丝子防治工作方案
大林字〔2021〕50号
为全面做好大安市草原菟丝子防治工作,提高防治成效,减少灾害损失,保护草原生态安全,结合大安市草原资源特点和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市草原菟丝子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对危害严重地区要迅速人工铲除或器械挖除,进一步防止菟丝子的蔓延侵染;对已发生地块要强化治理措施,恢复草原植被;对尚未发生的地区要按照《大安市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方案》进行监测和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铲除。
二、防治范围
大安市区域内的草原,即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和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
三、防治措施
为保证防治效果,达到科学防治目的,积极参加省和白城市组织的专业培训,提高草原菟丝子普查防治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一)物理防治。对于菟丝子零星轻微发生地块,在菟丝子结实前,将发生片区及周围1-2m的植物全部割除并烧毁或深埋,必要时可反复多次刈割清除;对于大面积菟丝子危害地块,在菟丝子开花初期前,根据实际情况连续几年提前刈割收获牧草,控制菟丝子开花结实,降低翌年侵染源,减少危害。
(二)化学防治。通过普查监测,发现草原菟丝子连片且数量较大地块,已经或即将对草原生态平衡造成破坏的情况,在6-7月份菟丝子转株危害时,用48%仲丁灵或50%乙草胺兑水100倍,对准菟丝子喷施,可连续喷施两次,第二次施药与第一次施药的间隔期为12天。
(三)效果检测。采取实地测量和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防治效果检测分析。参照草原监测工作技术指标,每1万亩草原设5-6个样方,每个样方100平方米,确保样方内草原菟丝子数量在5株以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工作上要狠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要深入重点地区调查该物种发生和危害情况,加强对草原菟丝子发生、发展和危害程度的分析研究,完善应对措施和防治方案,确保我市生态环境与人民利益不受侵害。
(二)扩大宣传。结合草原法制宣传,把草原菟丝子防治的工作纳入重要宣传内容。采用散发宣传单、拉过街横幅、宣传车音频播放、电视字幕滚动、大安融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面,广泛宣传治理草原菟丝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达到统一思想认识,提高防范意识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草原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措施。要根据菟丝子的发生特点与危害程度,抓住防治关键期,综合运用人工清除和化学防除等防治手段,强化各项防控措施。按照《大安市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方案》开展草原有害生物巡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全面预防有害生物的爆发与蔓延。
(四)经验总结。草原菟丝子防治工作完成后,要将防治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总结,对于普查数据、物理和化学防治数据进行存档并上报省林草局和白城市草原工作站,作为上级业务部门实施和调整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6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