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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97790/2015-61433
分  类: 其他;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  通知
发文机关: 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5年06月19日
标      题: 关于提高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民发〔2015〕33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19日
索  引 号: 013597790/2015-61433 分  类: 其他;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  通知
发文机关: 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5年06月19日
标      题: 关于提高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民发〔2015〕33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19日

关于提高一至四级残疾人员

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大民发〔201533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按照《关于提高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1065号)规定,由于我市上年度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我市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46516元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员每月每人1939元。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人员每月每人1551元。

  3、因病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每人每月1163元。

  资金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

  此标准从201571日起执行。时限:201571---2016630日。

  大安市民政局

  201561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