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597790/2015-61433 |
分 类: | 其他;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5年06月19日 |
标 题: | 关于提高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民发〔2015〕33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6月19日 |
索 引 号: | 013597790/2015-61433 | 分 类: | 其他;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5年06月19日 |
标 题: | 关于提高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民发〔2015〕33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6月19日 |
关于提高一至四级残疾人员
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大民发〔2015〕33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按照《关于提高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10〕65号)规定,由于我市上年度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我市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46516元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员每月每人1939元。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人员每月每人1551元。
3、因病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每人每月1163元。
资金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
此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时限: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大安市民政局
201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