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882MB1988495D/2018-12658 |
| 分 类: | 畜牧业管理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畜牧业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18年10月31日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管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牧发〔2018〕78 号 |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31日 |
| 索 引 号: | 11220882MB1988495D/2018-12658 | 分 类: | 畜牧业管理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畜牧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10月31日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管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大牧发〔2018〕78 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31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管工作的通知
大牧发〔2018〕78 号
局直属站(所)、乡(镇)畜牧兽医站: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兽药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兽药监管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建设现代畜牧业“3+1”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吉牧药发【2018】3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兽药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兽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总体发展态势趋好,对推进畜牧业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兽药作为养殖业生产必须投入品,涉及生产、经营和使用各个环节,管理对象多、涉及链条长。兽药监管是一项法制性、专业性、政策性极强的行政执法工作,直接关系兽药产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养殖业健康发展、关系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政府公信力和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所以,我们要高度重视兽药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坚持产管结合,出真招、用真劲、见实效,切实提升兽药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加强兽药监管工作管控措施
1、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一是严格兽药经营行政审批程序,实施兽药GSP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和结果公示制度,加强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销售兽药的监管力度,强化风险隐患监测和管控,避免监管漏洞和盲点。二是规范兽用处方药管理,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将《吉林省兽药诚信经营公示板》(见附件1)发放到位,并监督其按规定悬挂,积极宣传告知兽药经营单位严格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三是规范实施进销存追溯管理,指导、督促、审核兽药经营企业完成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注册、使用。四是规范非国家强制免疫生物制品管理,严格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按照“县推荐、市初验、省终审”的分级管理原则,审核经营资质,核清经营范围。五是规范兽用氯氨酮等特殊药品管理,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特殊药品管理规定,加大对定点销售单位监管力度。六是切实加大对兽药经营企业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对违反《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未赋追溯二维码、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随时发现,随时查处。
2、加强兽药使用环节监管。要严格落实国家《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以及《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兽药使用环节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养殖环节违法违规用药行为。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大力推广“无抗肉”标化养殖模式。二是增加对兽药残留超标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引导和大力推行执业兽医开展社会化服务,鼓励执业兽医深入养殖场(户)等兽药使用单位,指导科学合理用药。四是实行兽药购入管控制度,指导和监督养殖场(户)建立用药档案,并组织对兽药供应商资质实行审查和评价。五是加强对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原料药、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六是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诊疗环节兽药使用,要将《吉林省动物诊疗机构诊疗行为公示板》(见附件2)发放到位,监督其按规定悬挂并熟知其中内容。
三、确保兽药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兽药监管部门要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辖区内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要到位。要加强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和任务,把兽药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市乡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合力。
二是责任落实要到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下发公示板、告知书和明白纸等形式,切实履行督导和告知义务,形成生产经营使用者主体责任落实与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履行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治理新格局。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兽药诚信档案或诚信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不诚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宣传引导要到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或印制宣传单,加大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和科学规范用药常识等内容宣传力度,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做到依法生产、守法经营、规范使用兽药,并继续推行“告知书”、“承诺书”、“黑名单”等管理制度。
四是人员培训要到位。要加大对兽药GMP、GSP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兽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切实做好岗前培训及在岗培训,培养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监管工作队伍。
五是案件查处要到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举报、上访、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以及兽药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对跨省作案及复杂大案要案,要做好相关卷宗材料的整理、收集及上报工作。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按照程序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大安市畜牧业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