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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MB1988495D/2021-01893
分  类: 种植业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标      题: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安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农发〔2021〕11 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988495D/2021-01893 分  类: 种植业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标      题: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安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农发〔2021〕11 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安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农发〔2021〕11 号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大安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 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按照白城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白城市农业农村局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既要加快推进生物育种研发应用,又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重点作物,着重加大重要农时监管、环节监管,切实做到监管职责、监管人员到位,实现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全覆盖。

  二、监管重点

  (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工作。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要加强转基因科普宣传和引导,普及转基因科学知识和生物安全知识,保持舆论平稳向好的势头,引导社会公众科学理性看待转基因技术及产品,有效防范非法转基因种子扩散。

  (二)加强制种环节监管和检测力度。对制种基地开展全面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备春耕前和种子收获季节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三)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防严控种子市场。结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对种子销售市场、种子企业、经营门店开展种子加工和销售环节转基因成分全覆盖抽检,并利用试纸条检测,发现问题追根溯源,严防严控并依法打击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标识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凡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行销售。如发现问题从严从速查处。

  (四)重心下移,逐户深入种子监管。针对非法转基因种子隐秘性强、流动性快、直接面对种植户等特征,要做到重心下移,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深入乡村农户进行倒查,将农作物转基因种子监管工作延伸到田间地头,对发现的非法转基因种子要追根溯源,依法查办,有效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到农业生产中。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加强管理工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大队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科学研判形势,制订周密计划。要加强工作调度和培训宣传,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要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题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慢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三)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开展工作。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形成严惩转基因种子违法违规扩散的高压态势。对重点案件要追根溯源,打掉非法扩散的源头。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认真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每月9日前按时报送上个月月底监管信息,6月1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工作总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及时总结全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于12月15日前报送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