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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MB1988495D/2021-01896
分  类: 种植业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农发〔2021〕15 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988495D/2021-01896 分  类: 种植业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农发〔2021〕15 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6日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农发〔2021〕15 号

局相关科室、基层单位:

  现将《202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根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吉农质发﹝2021﹞1号)、白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白农函字﹝202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思路定位,以“强监管保安全、提品质增效益”为主线,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风险隐患较大的产品、品种、区域、环节和时段组织开展定量检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速测筛查,定量检测要达到1.5批次/千人(含畜产品、水产品)。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农产品中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非法添加物使用以及常规药物超标等突出问题,建立协同机制,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模式,实施集中系统治理。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受理范围、处置流程和时限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规范》,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强化对重点生产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管巡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探索加强检打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网格化”名录,确保监管人员责任明晰。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对问题监管对象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实现网格内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巡查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技术指导、监督抽查等方式及时化解。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白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要求,全市农产品定量检测达到1.5批次/千人(含畜产品、水产品)。各相关单位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坚持随机抽样,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时节开展风险监测,针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五)开展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组织开展绿色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2021年,力争创建绿色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以标准化生产基地引领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配合国家和省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兽药残留标准,健全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六)推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健全完善农产品监管对象主体名录,推动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

  主体达标合格证开具全覆盖,探索建立开证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宣传培训、服务指导和监管力度,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具达标合格证,严厉打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推动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制度相衔接,引导合格证电子化开具,提高开证验证效率。

  (七)推进农产品追潮体系建设。组织规模化生产主体录入省级农产品质量监测信息平台和国家追溯平台,探索推进重点领域农产品追溯先行先试,强化市场化推广运用与宣传引导工作,推广一批追溯典型案例,推荐一批追溯标杆主体。

  (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后的相关工作,要将创建后的相关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完善组织机构,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九)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抓细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