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882MB1988495D/2023-07988
分  类: 政策与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7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农发〔2023〕9 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988495D/2023-07988 分  类: 政策与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7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农发〔2023〕9 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7日

  关于开展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通知

  大农发〔2023〕9 号

各基层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用薄膜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及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为了切实做好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为了更好地开展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执法大队大队长和副大队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葛宝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鹏飞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孙鹏飞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二中队、人居环境中队全体执法人员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属地负责、坚持依法管理、坚持多方参与的原则,通过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加收处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增加环保意识,强化农膜农药使用者回收主体责任意识,使用者在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农药包装物中残留农药,及时将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回收点,不得随意丢弃。建立完善适合当地的回收处理体系和工作机制,防止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确保全市一个乡(镇)村(屯)不漏,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一是组织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通知。二是组织印制宣传单和订制宣传标语,在村、屯重点部位张贴宣传单和标语横幅,并下发至农户手中。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意识和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认识。

  四、成立回收点,建立回收台账

  全市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建设布局合理农用薄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和集中回收站,集中回收站要配备必要设施,满足储存、运输方便等需求,便于临时存储和运转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必须建立回收台账。回收范围: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农膜回收台账应如实记录废旧农用薄膜的重量、体积、杂质、缴膜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所在村屯等内容。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农药回收台账应如实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等。回收台账至少保存两年。

  五、签订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承诺书,加强监督执法

  市农业农村局与全市各乡(镇)政府签订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承诺书,大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时时监督各乡(镇)政府回收站(点)和回收台账的建立实施情况,违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