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MB1988495D/2023-08042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06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大安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农发〔2023〕4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6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MB1988495D/2023-08042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06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大安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农发〔2023〕4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6日 |
关于印发《大安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农发〔2023〕45号
各乡镇:
现将《大安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办政改发〔2023〕2号)及《白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白城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农字〔2023〕36号)精神,稳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利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聚焦“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推进农业强市,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提质增效行动,严肃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领或存在的突出的题,不断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以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任务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
1.挂牌问题。已经注册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在办公场所规范挂牌。
2.设立组织机构问题。已经注册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按照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收益分配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3.成员名册问题。是否建立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完成农民变股东的改革。
4.公章使用问题。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是否通过民主议事程序后依法依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是否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
5.集体经营问题。集体资产进行统一经营,是否存在违背群众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是否存在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行为。是否存在违背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造成集体经营风险加大问题,集体资产统一经营时是否进行可行性调研。
6.会计代理制试点问题。是否选出1个试点村开展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试点工作;探索推行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政经分离”管理试点。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1.建立资产清查台账问题。是否建立资产清查台账,并形成管理制度,是否每年开展资产清查,更新资产清查台账,特别是资源资产清查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对出售、报废、毁损的资产是否及时记账。
2.集体经济组织合并问题。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各项资产盘点是否清楚,前后交接价值是否相符,交接手续是否规范,村庄撤并的,是否混淆集体财务账目,是否随意合并、平调集体资产,档案移交手续是否规范。
3.扶贫资产管理问题。对已经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价值未减损的,是否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移交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统一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是否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对纳入集体资产台账的扶贫资产要按照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进行计提折旧,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
4.农村集体产权流转管理问题。各乡镇是否成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站,是否有专职网格员,是否发挥作用;各村是否在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APP上注册账号、是否有专职信息员,是否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业务和集体采购业务操作”,对发现存在“暗箱操作”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
1.开展清查。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特别是对已经签订的、目前尚未到期的资源发包类合同进行清查。以村为单位建立合同台账,逐份合同进行登记,完善合同档案,对签订合同的相关资料(民主议事程序、审批材料、合同文本等)进行归档装订。
2.分类处理。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特别是对资源发包类合同中存在的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等行为进行纠正。对已签订合同但未按合同约定缴纳价款的,要及时进行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在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存在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暗箱操作”等现象进行严肃查处,对涉及违纪违法的要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
(四)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财务公开问题。是否按规定时间在村级“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是否按财务收支、财产及债权债务、收益安排、农民负担、征地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各种费用收缴管理和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公开;是否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制定公开方案,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同意按程序公开;是否建立财务公开档案,设立专人负责财务公开档案管理。
2.财务管理问题。查看收入支出是否及时入帐,是否及时将集体收入缴入村集体账户管理。重点排查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等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重点查处白条入张、无原始凭证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大额提现、坐收坐支、不及时报账等不规范情形,及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查看报销凭证审批手续是否规范,及时解决村财乡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
1.公益事业举债问题。是否存在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
2.非生产性支出举债问题。是否存在非生产性支出举债问题,特别是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
3.干部欠款问题。彻底清查乡村干部(包括已离任和现任)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查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长期借款、内部往来账目,对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的要进行追缴。
4.债务管理问题。各乡镇是否定期开展债务清查,是否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化解三角债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六)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1.采购或招投标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工程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招投标,是否存在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违规发包行为,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对工程造价额度达到5万元以上的,是否通过省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招标。
2.工程管理问题。是否有预算、决算,是否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施工过程是否有监管人员,项目程序是否合规、资料是否齐全、支付手续是否规范、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工程完工是否有验收手续。对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虚假列支、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的村干部严肃查处。
(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
1.审计后整改不到位问题。被审单位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事后审计单位进行跟踪监督,开展“回头看”,监督被审单位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2.帐前审计。票据入帐前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审计员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严禁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入账,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
3.专项审计。要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适时开展占地补偿、壮大集体经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等专项审计。
(八)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
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自方案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根据实施方案内容进行查缺补漏。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行动重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乡镇要召开全体乡村干部能加的动员大会,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各村也要召开由包村干部参加的村委会,建立工作小组,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完成)。各乡镇(村)要成立指导组,各村要成立工作组,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在自查过程中各村建立问题台账,要采取边查边登记边整改或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
(三)台账填报阶段(9月底前完成)。各乡镇(村)在自查自纠结束后,将整改后的台账据实填报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中,核对无误后报县级审核;县级审核无误后,将全县汇总数据报市复核。
(四)实地抽查阶段(10月底前完成)。市工作专项行动工作组将深入实地进行抽查,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乡镇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并按抽查结果重新填报整改台账,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配合白城市农业农村局调查组进行实地抽查。
(五)建章立制阶段(12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要对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村集体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为了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全市将统一建立三资监管平台,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并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各项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绝不允许推诿扯皮,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落实,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作风不扎实的,市专项行动推进小组将进行全市通报。
(二)加强督导。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遇到重大问题,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和组织、财政、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开展必要的宣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政策水平及业务素质;把握时间节点,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工作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各乡镇要全面总结报送行动中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各乡镇要于12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和整改台账(见附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监督。各乡镇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等行为,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各乡镇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