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882MB1988495D/2023-08044 |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17日 |
| 标 题: |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必查制”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大农发〔2023〕47号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17日 |
| 索 引 号: | 11220882MB1988495D/2023-08044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17日 |
| 标 题: |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必查制”实施方案 | ||
| 发文字号: | 大农发〔2023〕4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17日 |
大农发〔2023〕4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安委联字[2023]1号》和《大安委办字[2023]6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全面排查、预防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推广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必查制”,确保农业生产平稳发展,根据《大安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大安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不同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标准、风险等级、阶段特点,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必查制”。重点排查农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渔业船舶消防设备,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等,建立专项检查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业行业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防范责任和措施,为促进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发挥积极作用。
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安全监视管理条例》、《渔业法》等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为主线,以强化企事业单位及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进一步健全并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有效提升农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必查制”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必查制”工作领导小组。
三、检查内容:
农资方面
(一)规范必查内容、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农资企业每日自查是否存在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行业管理,严格监督农资企业是否存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危险源和风险点,是否及时落实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农资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要求,全面落实农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农资经营者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责任,严把进货渠道,建立购销台帐,禁止销售禁用农资,规范销售限用农资,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证面信息与实际不符等行为。
(二)督促落实农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证后许可条件符合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购销台帐及产品追溯体系是否完备,农资产品包装、标签标识是否合规,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证面信息是否变化等。安全管理、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等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并执行。
(三)强化重点领域农资安全风险防范。树立“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对于我市限制使用农资定点经营商店,督促开展安全风险排查,防范风险的发生。
(四)加强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加强我市农资管理与执法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与安监、消防、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对达到刑事犯罪的做好行刑衔接。
(五)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操作和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的能力,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及时有效处置应急事件。
(六)加强农资使用指导服务。切实加强农资安全使用指导和技术培训,指导使用者严格按照农资标签使用农资,防止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农资。加大高效低风险农资、高效植保机械及绿色防控产品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七)全面落实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资经营者开展农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调查监测行政区域内农资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渔业方面
为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渔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二)渔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按有关规定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
(五)配备渔业船舶安全设施和渔业作业防护用品;
(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七)渔业船舶不按规定配备救生、信号、消防等安全设备;渔业船舶不按要求配备职业船员及船员末经培训无证上岗作业;
(八)渔业船舶不按规定进行法定检验及渔业船舶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存在航行安全隐患(重点是老旧渔船);利用渔船从事非法载客载货运输及其他非渔作业。
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严格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渔政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在一定时间内开展集中大检查。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务必做好每艘受检渔船的现场检查登记。要注意做好两个结合:一是抓好集中检查与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将安全检查融入到船检等日常监管中去;二是开展安全检查与抓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相结合。在开展安全大检查过程中,抓紧与船主或渔业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好渔船安全生产责任。
(二)狠抓隐患治理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予以治理消除,要紧抓不放,一抓到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建档,当场向受检单位或船主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渔业企业或渔业船主进行整改,能即时整改的即时整改,不能即时整改的,要切实抓好跟踪督查,直至彻底消除隐患。
(三)加强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大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切实抓好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安全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特别要严格查处渔船非法载容行为,要把“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打非治违”作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执法效率,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各类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加强督查、确保检查行动取得实效。局安全生产“必查制”督查小组要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适时采取抽查的方式对下级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五)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全市渔业船舶的检查,重点检查渔船适航性能、救生设备、消防设备、是否存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等,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渔船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处理,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投入使用,并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打击“三无”渔船及电力捕捞等非法捕捞行为,加强全市水域内日常巡查工作,在一些重点区域开展蹲守执法,并加强夜间检查力度。
农机方面
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深入田间、地头、场院、农贸市场集中地、秋收现场等重点地区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预防农机事故隐患、确保秋收农业安全生产作业。联络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和无反光标识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较大的农机安全事故。
四、时间安排
此次“必查制”检查实施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8月22日-9月10日)。各单位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必查制”,熟练掌握“必查制”软件系统,收集信息,逐一登记建档,同时开展全面彻底自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向经营主体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限期,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抽查督查阶段(2023年9月11日-9月20日)。
各单位在”必查制”全面开展的同时,继续对农资、渔业、农机等领域的重点对象开展强化检查。由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对各基层单位”必查制”推进情况开展督查,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分清责任。为加强农业领域监督管理防范安全风险工作的督查,大安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基层单位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领域监督管理防范安全风险工作督查小组,督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二、精心组织、加强管理。以全市农业领域“监督管理防范安全风险检查”为重点,强化监管,加强治理整顿,净化农资市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执法处罚。
三、广泛宣传、完善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必查制”,重点面向经营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务求取得实际成效,引起广大企业和农民群众的重视支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必查制”,同时执法大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农资、渔业、农机等领域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排除安全隐患,注重安全生产,坚持做到抓经营的同时,丝毫不放松安全生产的管理。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