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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06910376968/2016-09211
分  类: 就业创业 ;  会议纪要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6月01日
标      题: 大安市国企改制社保并轨试点失业保险遗留问题进展情况
发文字号: 大人社发〔2016〕1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8806910376968/2016-09211 分  类: 就业创业 ;  会议纪要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6月01日
标      题: 大安市国企改制社保并轨试点失业保险遗留问题进展情况
发文字号: 大人社发〔2016〕1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01日

大安市国企改制社保并轨试点失业保险遗留问题进展情况

 

 大人社发[2016]11号

 

  为有效解决我市国企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国企改制社保并轨试点失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2]35号)精神,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并按要求对应享受待遇人员进行了认定。

  一、基本情况

  大安市2005年国企改制23792人,当年已有8500人领取了事业金。2013年全市国有改制企业164家共申报10800人。与大安市社保局联合会审最后确定有2103人符合领取标准。2016年1月份社保局就国企改制社保并轨失业保险遗留问题召开了部署会议,人社局社保科于2016年3月份受理申报人员4218人。

  二、人员范围

  按照吉人社联字[2012]35号文件规定,有三类人员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一类是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4050人员)。在2005年至2008年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为其发放当期失业保险金高于社保补贴的差额部分,当期失业金标准为163.8元。二类是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至退休人员(4555人员)。在2009年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享受社保补贴至退休人员,应将失业保险金标准高于社会保险补贴的差额部分,按月计算补发,如:张某,享受社保补贴并已经退休,应将张某在2012年、2013年失业金标准高于领取社保补贴时的差额部分,按月计算补发。三类人员是对原符合享受而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已退休或死亡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已经退休或死亡人员,符合领取失业金而非本人原因未领取的,应将退休或死亡前两年内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高于社会保险补贴的差额部分予以一次性补发。未享受社保补贴及失业金人员,应按领取失业金标准为其一次性发放。以上三类人员按政策需要发放失业金,前提是所在单位必须缴纳失业保险。

  三、完成情况

  目前第一批身份认定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我市2009年发放失业金标准是每人每月163.8元,共发放19359人。按照吉人社联字[2012]35号文件规定,2013年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340元,第二批2103人已经发放到位。目前第三批人员初审已经结束,等待社保局最后确认。

 

 

 

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