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征集和
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培训机构:
根据《吉林省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规〔2024〕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大安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征集和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定点培训机构认定遵循“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确定、合理布局”的原则,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具备承担培训必备的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2.师资应取得规定的专业资格、具备教学经验,有与当前培训内容同步的完整教案;
3.开展培训工作两年以上,熟悉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并有培训记录和资料(新成立注册的培训机构除外);
4.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和渠道;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收费合理,具备开展培训的其他条件;
5.近两年没有培训方面的不良记录和投诉(新成立注册的培训机构除外)。
6.无违规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7.符合卫生、安全、防疫等要求。
二、申报资料
1.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资质(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3.培训专业(项目)的师资(提供教师的身份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实训设施设备及监控考勤设备情况;
4.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约凭证材料;
5.培训专业(项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大纲、教材及教材目录;
6.本机构专职(兼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聘书、协议书(复印件);
7.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及设备管理等);
8.近两年开展技能培训的台账目录(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
请有参与意愿的培训机构于5月30日17点前将相关材料报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水务集团5楼512 室)。
联系人:李智慧、王晶
联系电话:0436-5223369 0436-5209212
附件: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申请表
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