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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13-19144
分  类: 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3年大安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食药监字[2013] 7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13-19144 分  类: 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3年大安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食药监字[2013] 7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9日

关于印发《2013年大安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

   现将《2013年大安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积极开展餐饮食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2013年大安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施方案

   大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9

  (此件公开发布)

2013年大安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白城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白食药监字〔201330号)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治理整顿与行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进一步促进我市餐饮产业健康发展,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影响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督促餐饮服务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不断提升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及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分局长为成员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品监察科,具体负责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时间与步骤

   专项整治从4月份开始,到201312月末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4月)。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3年4月至11月)。要加大执法排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餐饮环节食品安全。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3年8月)。食品监察科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研究制定强化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专项整治重点及内容

   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保持“挖隐患、抓反复、防反弹”的高压态势,重点以食品摊贩、食用油和废弃食用油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畜禽屠宰、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群体性聚餐为目标,以城市社区、城乡接合部及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止危害社会和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一)开展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对提供就餐服务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管。一是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以提供餐饮服务的烧烤摊、大排档为重点对象,以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是否煮熟烧透等为重点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现场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全面建立信用档案。对负责提供就餐服务的食品摊贩进行现场检查时,要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情况,要加强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监督检查频次。三是强化食品质量监管。要依法强化餐饮摊贩加工制售食品质量的抽检工作,监督餐饮摊贩提高食品加工质量,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开展食用油和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律意识,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依法组织监督抽检,严厉查处和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不合格食用油以及“地沟油”加工制作食品等不法行为。要结合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推进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严禁将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三)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无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餐饮单位的监管,严禁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持续开展保健食品风险监测,及时掌握违法添加的物质种类,探索其检测方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四)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要加大对餐饮单位采购肉品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原料肉进入餐饮消费环节,指导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存储、加工制作等管理制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渠道合法、质量合格。

   (五)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严格主体准入监管。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对不符合餐饮服务条件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餐饮服务许可。二是督促学校食堂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台账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及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消毒设施,按程序进行加工制作并按规定留样。三是要加强对提供学生营养餐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摊贩的整治。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货台账、食用油及调料、鲜肉及肉制品、是否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材料和不合格餐具、生熟食品是否分开等内容,依法取缔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擅自经营行为。四是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健全食物中毒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是要密切联系工商、城管、教育部门等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六)开展群体性聚餐专项整治。一是要认真落实餐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台账制度。索证索票方面,重点检查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采购清单和其他证明文件;进货查验方面,监督餐饮单位建立进货验收台账,对每一笔食品原料的进货单位、时间、数量、产品批号、保质期、送货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依法严厉查处厨房卫生不达标、配套设施不完善、采购使用不合格原辅料、生熟食品交叉污染,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从业人员体检不全面等行为。二是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研究制定群体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积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点),充分发挥示范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全面提升餐饮服务行业的自律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治任务和责任。要与工商、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声势。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不合格食品的危害,普及食品安全以及常见不合格食品鉴别方法等知识,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查处力度,打击违法行为。要找准突出问题,排查安全隐患,确定整治重点,要严厉查处一批餐饮单位非法使用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经验。要加强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 

   专项整治结束后,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要梳理汇总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局食品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