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732582253Q/2021-02091 |
分 类: | 法律援助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16日 |
标 题: | 大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大安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司发〔2021〕1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16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732582253Q/2021-02091 | 分 类: | 法律援助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16日 |
标 题: | 大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大安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司发〔2021〕1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16日 |
大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大安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
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司发〔2021〕12号
机关各科室、法援中心、公证处、各基层司法所:
根据吉司发【2021】10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的民生实事工作安排,现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推动2021年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深入开展,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速援。
大安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
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安排,根据省司法厅下发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方案》,在大安市司法行政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按照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残疾人杈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社会矛盾化解和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建设吉林西部生态经济区这条主线,以更实的举措做好民生工作,不断开创新时代司法行政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畅通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与残联部门共同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1家,实现全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全覆盖,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实现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
(一)畅通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市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用显著标识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将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残疾人维权案件的制度上墙(电子屏幕播放);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免予经济困难审查;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联系机制,实现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全覆。
(二)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与残联部门对接,共同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接待窗口挂牌,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6月底前,全市在残联部门建立1家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
(三)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自我评估工作,大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对本地区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定期督导检查,做好司法部和省厅案件质量抽检工作,并根据抽检评估结果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法律援助应援优援。
(四)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运用和完善吉林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努力实现其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查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功能,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要督促律援助案件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充分运用该系统,及时录入办案信息,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以信息化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
四、组织机构
司法局成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赵德平 大安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时雪光 大安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杨可彬 大安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朱佰成:大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 响:大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张自海:大安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周春英:大安市司法局宣传科科长
市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办公室和大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大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保障能力。局机关各科室,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基层司法所要抓住今年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的契机,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省民生实事安排的意见》(吉发[2020]1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号)的要求,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与有关部门协调,进一步落实好经费保障等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要把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进度安排,落实资金保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深入贯彻《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把《条例》贯彻实施摆在突出位置,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宣传活动,向党政机关宣传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援助维权路径,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继续开展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为重点,以主题鲜明、富于影响力的宣传内容和主流媒体为引导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绩效管理,确保工作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工作实行绩效指标管理。
1.明确工作责任,狠抓目标落实。各部门及法律援助中心要逐级明确工作指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通过量化各项工作指标,落实工作任务
2.实行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报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部门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的统一绩效管理,要安排名专门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的信息报送和衔接工作。法律援助机构的考评程序和方法为:自我评估(包括季度评估、半年评估与年度评估),查访核验(实地考察、专项检査、抽样调查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考评组考评(半年和年度考评)。实行绩效信息月报送机制,每月1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