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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62623XT/2022-05113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标      题: 大安市水利局关于收回取水许可审批行政事项的情况汇报
发文字号: 大水字〔2022〕13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62623XT/2022-05113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标      题: 大安市水利局关于收回取水许可审批行政事项的情况汇报
发文字号: 大水字〔2022〕13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大安市水利局关于收回取水许可审批行政事项的情况汇报

  大水字〔2022〕135号

省水利厅:

  大安市水利局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要求,于2019年5月将本部门取水许可审批等25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大安市政务局办理,水利局将取水许可审批划转大安市政务局后积极配合开展业务工作,同时,经大安市水利局和大安市政务局协商,因取水许可审批事前材料审查专业性较强,同意将取水许可审批事前、事中事项交由水利局批准,政务局负责《取水许可证》证照的发放。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不便和问题,影响了审批事项的正常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因取水许可权限审批的变更,取水单位提交申请后,大安市水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提交政务局审批,但需登录大安市政务局审批办公室账号方可开展相关工作,因审批办公室涉及全市各行业多项审批职责,使用该账号时,需经多方同意才可使用,影响了企业和群众办理的时效。同时大安市政务局严格落实节假日和日常作息时间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不开展相关业务。

  二是大安市水利局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事案件发生依法处理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很多水事案件发生后,需及时补办取水许可等相关手续,还需要和政务局工作协调,造成不能及时处理相关案件。

  三是在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检查中,取水许可审批材料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水利局和政务局都需要存档管理相关资料,增加了申请人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工作人员负担。

  四是根据大安市水利局和大安市政务局协商,水利局将原来在大安市政务大厅的审批人员撤回,由大安市水利局业务人员对大安市政务局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审批业务指导,直至政务局人员业务熟练为止。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务局由于人员经常性调换,没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具体的取水许可审批资料一直由大安市水利局业务人员在填报,工作人员两头跑,无形中增加了水利局业务人员的工作量和负担。

  五是大安市水利局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取水口2万余,需办理取水许可证近500余份,大安市水利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但因政务局人员少又经常变动,无专业人员等诸多原因导致该项工作开展缓慢。

  六是省政府深化扩权强县改革目的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实现对企业和个人行政审批“只跑一次”目标。而大安市取水许可审批权划转后,不仅未提高审批效率,而且多次出现重复办理,比以前办理更麻烦了。

  综上,大安市水利局申请将取水许可审批业务划转回大安市水利局审批办理,由我局工作人员一次性办理,提高审批效率,服务于民、服务于企。

  大安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