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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90XA/2020-14402
分  类: 基层卫生;综合监督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大安市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分项目第二次指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卫字〔2020〕12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90XA/2020-14402 分  类: 基层卫生;综合监督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大安市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分项目第二次指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卫字〔2020〕12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关于开展大安市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分项目第二次指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大卫字〔2020〕121号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卫健局将于2020年10月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分项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检查目的

  了解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对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切实保证群众受益。

  二、指导时间

  2020年10月22日~10月30日,拟定每天指导4家单位,行程如有调整将提前通知被检单位负责人。

  三、指导检查对象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家乡镇卫生院。

  四、指导检查内容

  1、组织管理;

  2、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3、老年人健康管理。

  五、指导组成员

  组 长:王 凡 市卫健局主任科员

  副组长:郑广成 市卫健局基妇科负责人

  成 员:连 继 市卫健局扶贫科负责人

      范怀新 市卫健局人口老龄科科员

  六、工作要求

  1、检查组成员要按照“实事求是、督促指导”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全面了解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准确的资料和数据,不得谎报、瞒报和弄虚作假;要尽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组服务项目实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迎接省及国家绩效考核做好准备工作。

  3、市卫健局将对指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