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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90XA/2020-00582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标      题: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90XA/2020-00582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标      题: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4日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疫情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定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落实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八)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地方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全科医生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中医药管理,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等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十二)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市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地方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医疗、研究机构。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执行国家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民族医医疗、研究机构。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参与制定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

  (十五)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的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定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十六)负责全市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实施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全市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十七)承担保护全市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中医古籍整理研究,推动中医药文化的继续发展;提出保护中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的普及。

  (十八)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九)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协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推广、应用和传播;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二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大安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全市公共卫生防护网。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格,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科研支撑体系,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和白城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完成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老年人救助工作。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卫生健康局设下列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综合会务、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市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二)规划财务信息科

  承担健康大安战略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组织拟定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统计、内部审计等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基建规划和监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健康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扶贫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医政药政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地方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临床护理、毒麻药品管理使用、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配合制定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并参与实施;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中医药管理,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承担中医药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吉林省药品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和监督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落实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落实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贯彻实施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管理政策。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化建设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全国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对爱卫会工作的要求,提出我市贯彻措施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积极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在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村)、卫生先进单位活动中负责全市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并及时做好统计上报;积极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有关信息动态,为爱卫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意见;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科

  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编制预案并负责演练的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指导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科(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实施医养结合政策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科技教育宣传科

  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科技相关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及科学技术推广;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网站建设)、政务信息公开、软环境建设、史志编撰、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并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管理的具体工作。

  大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全市唯一一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为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涉外医疗服务,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开展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安市中医院是一家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的现代化二级甲等中医院。医院设有糖尿病科、肾病科、脑病科、肝病科、老年病科、肛肠科、中医骨伤科等特色专科,医师经验丰富,突出中医特色,开展中医特色疗法,运用口服中药汤剂、中药熏蒸、中药浴足、刮痧、穴位按摩、针灸等多种方法辨证论治,临床疗效显著。

  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学生见病等防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饮用水、食品、职业、学校卫生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免疫规划,病原媒介生物监测与防治等。

  大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一所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全民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指导、培训和督导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面向群体、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保护和促进全市孕产妇安全和儿童健康的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大安市正通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卫生健康局负责人姓名:田金鑫    联系方式:5232836

  大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人姓名:刘印    联系方式:5222989

  大安市中医院负责人姓名:金石    联系方式:5216710

  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姓名:蒋小东    联系方式:5202678

  大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人姓名:林文举    联系方式:523277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