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MB1561897X/2019-14135 |
分 类: | 医保经办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26日 |
标 题: | 转发《关于印发<优化异地就医十六条具体举措>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医保发〔2019〕13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26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MB1561897X/2019-14135 | 分 类: | 医保经办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26日 |
标 题: | 转发《关于印发<优化异地就医十六条具体举措>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医保发〔2019〕13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26日 |
转发《关于印发<优化异地就医十六条具体举措>的通知》的通知
大医保发〔2019〕13号
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优化异地就医十六条具体举措>的通知》(吉医保发〔2019〕3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医保经办机构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优化异地就医十六条具体举措》的宣传和解读,确保群众及时享受政策待遇。
二、本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
附:关于印发《优化异地就医十六条具体举措》的通知
大安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