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882MB1561897X/2019-14137 |
| 分 类: | 医药服务管理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医疗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18日 |
| 标 题: | 关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医保联发〔2019〕4号 |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8日 |
| 索 引 号: | 11220882MB1561897X/2019-14137 | 分 类: | 医药服务管理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18日 |
| 标 题: | 关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大医保联发〔2019〕4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8日 |
关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
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大医保联发〔2019〕4号
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31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按照“控总量、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要求,以2018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总额为基数,科学测算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医疗机构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等方式妥善解决。重点对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四类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服务价格见附件)。坚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调整内容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调整。包括急诊监护费、气管切开护理、大抢救、中抢救和小抢救共5项。
(二)医技诊疗类项目价格调整。包括病理检查项目共14项。
(三)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调整。包括临床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和手术治疗项目共256项。
(四)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调整。包括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和中医特殊疗法共10项。
(五)儿科手术项目价格调整。57个儿科手术项目在规定价格基础上由上浮10%调整为上浮20%。
三、执行时间和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2月20日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并同步完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此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实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统筹配合,协同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要坚持与财政投入政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分类集中采购、规范诊疗行为等措施同步推进,完善解决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补偿问题,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三)控制费用,落实报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调增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合理治疗、合理使用医用耗材,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四)强化监管,规范行为。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同时加强相关问题的预研预判,及时应对、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实行医用耗材零加成销售后,医保、卫生健康、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实施情况,加强医疗服务市场和价格行为监管,及时组织开展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执行、价格公示等重点检查,加强跟踪评估,密切关注医药价格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持续完善相关政策,稳妥推进我省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严肃查处医疗价格举报投诉,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大安市医疗保障局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
大安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