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安市医疗保障防因病返贫致贫排查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科室、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按照《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吉医保联[2021]24号)文件要求,制定《大安市医疗保障防因病返贫排查比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医疗保障防因病返贫致贫排查比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吉发〔2021〕6号)、《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吉医保联[2021]24号)文件精神,切实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依据《白城市医疗保障防因病返贫致贫排查比对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对象
1. 因病返贫监测人员范围为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2. 因病致贫监测人员范围为不属于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及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
3.全体农村参保居民。
二、排查识别
通过吉林省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平台筛查排查对象的住院就医信息,对存在可能返贫致贫的排查对象纳入排查比对范围。
三、排查标准
对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的,实施因病返贫监测。对不属于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及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000元的;全体农村参保居民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2000元的,实施因病致贫监测。
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统计口径为:年度个人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费和自付两部分(对于身份类别明确,已实际享有医疗救助的人员需扣减医疗救助;对于身份类别不明确,尚未享有医疗救助的人员不需扣减医疗救助)。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执行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动态监测机制及监测预警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要求,确保数据安全,精准开展人员基础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详实掌握所有排查对象参保状况以及医疗救治等情况,做好排查比对。
2.做好信息推送工作。每月将纳入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监测范围的具体人员名单及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医保报销等信息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并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身份认定情况,及时在系统中变更身份标识,分类跟进落实医保综合保障政策。对经认定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身份的人员,直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救助;其他人员按照依申请救助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3.强化基层医疗服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保业务按月排查机制,排查时间与防因病返贫排查比对同步进行,发现长期不开展医保业务、开展医保业务较少以及落实医保政策不到位的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和卫健部门沟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困难群众在基层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4.做好宣传和政策落实。持续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普及,实现医保政策应知尽知、医保缴费应缴尽缴,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范围,并按月排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报销、慢病管理等政策落实情况;在排查对象医保结算信息比对过程中,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发现问题,对因非本人原因未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及时联系患者,落实相关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