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安市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8号)要求,配合国家和省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工作,确保“横到边 、竖到底、全覆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
大安市内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的各级各类的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
二、调查的内容
(一)口腔种植的医疗服务价格。包括口腔种植全过程涉及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定价主体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种植体植入手术、植骨手术、牙冠安装、牙周洁治、种植体或牙冠修理费等。
(二)口腔种植的种植体系统价格。种植体系统以一套种植体、修复基台、覆盖螺丝、愈合基台、转移杆、替代体等配件作为整体进行统计,调查登记医疗机构使用的品牌、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和使用数量等信息。
(三)牙冠产品价格或加工服务收费。按照医疗机构实际的收费方式统计。
(四)口腔种植总体费用情况。指单颗常规种植的情况下,包含检查设计、种植手术、牙冠安装、所有耗材在内的全流程费用。
三、调查登记方式
医保部门要会同卫健部门于8月2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调查登记、资料造册和统计表填报工作,并同步做好本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自查工作。医保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填报附件1,医疗机构负责填报附件2。医保局统一上报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四、相关要求
(一)确保登记质量。调查登记种植体系统、牙冠等产品采购价格信息的,应对医疗机构的采购发票进行抽验核对;调查登记相关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的,应与医疗机构公示的收费项目和价格进行比对,并对医疗机构实际的收费单据进行抽验核对,确保调查登记质量,确保数据完备、真实可靠。
(二)抓好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服务医疗服务价格基线调查工作,医保部门要会同卫健部门,组织专门力量,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纠风整治工作,为后续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奠定工作基础。
(三)做好宣传动员。口腔种植收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全医保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和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度重视,高标准落实此项工作任务,广泛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1.大安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基本情况统计表
2.(医疗机构)种植牙服务基本情况统计表
大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