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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1-01866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6日
标      题: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1-01866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6日
标      题: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6日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大安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牌子。
  局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和推动,以及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加强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指导网络管理、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运维和集约化工作。
  (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指导镇(乡、街道)政府服务机构建设。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五)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六)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各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定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七)负责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软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建立软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镇(乡、街道)软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协调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负责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社会事务所涉及的企业投资、经贸商务、环境保护、住建交通、文教卫生、社会工作、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涉农事务、从业资格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组织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违法案件的查处。
  (九)承担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市政务服务局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承担行政审批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承担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上级部门明确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务服务局承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政务服务局应及时向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后续监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市政务服务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市政务服务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局做好现场勘验等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市政务服务局设下列综合性办事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后勤、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市本级数字化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建设方面政策法规的研究、宣传、培训、推动和实施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评估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性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指导镇(乡、街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指导和推进市政务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市政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的进驻、调整和运行监督工作;负责对派驻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承担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办理回应。
  负责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的流程管理制度和平台管理办法;代市政府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投诉;管理市政府公共资源评标评审综合专家库、交易现场监督员队伍;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大数据建设管理科(政府网站建设科)。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和指导监督全市各部门(单位)开展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等工作;负责拟定公共数据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基础性、通用性地方标准;承担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的存储、管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审核各部门(单位)数字化建设项目,指导各部门(单位)数字化重大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公共数据安全事件。
  负责全市数字化重点项目布局以及产业聚集、品牌打造工作;监测数据产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产业发展综合性建议;提出数字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国家和省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数字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推进行业、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工作;追踪国内外信息技术前沿成果,促进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全市信息技术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协调组织数字经济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推介、招商、展览等活动;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全市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
  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运维和集约化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及非密级网络资源整合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营商环境督导科(信用体系建设科)。负责拟订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负责与相关涉软部门建立软环境共建工作机制,并在机制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联系市内异地商会,承担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各部门(单位)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警示、通报和告诫;受理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举报,组织协调涉企服务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导和查处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提升涉企服务质量;组织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开展涉企部门评议。
  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组织开展行业信用监测、评价工作;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综合行政审批科(现场勘验科)。负责市场准入类(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粮食和商务、卫生和计划生育、经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社会事务类(涉及人事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教育、农业、畜牧、民族宗教等)和投资建设类(涉及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建设、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事项的审查、备案、核准、审批等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现场勘验、认证、评审、检查和调查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务大厅窗口的业务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违法案件的查处。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大安市政务服务信息中心。为隶属于大安市政务服务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
  负责政务服务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办公地址:大安市人民路东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局机关负责人姓名:金光
  局机关政务公开负责人姓名:朱宏亮
  大安市政务服务信息中心负责人姓名:李默
  联系方式:0436-5349005
  (此文件公开发布)